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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问该车祸责任到底谁负责

ask****970 山东 交通事故赔偿咨询 2017.08.07 07:22:37 2人阅读

小明因接到小强电话出门,发生事故导致死亡,请问小强需要付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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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据说有一种事物灭治法rn原理是利用了蟑螂吃同伴尸体的习性。在部分蟑螂吃了投放的药物后,其他蟑螂会吃同类,因此连环下去,从而达到杀灭蟑螂的目的。用王经理的话说,就是“一染十,十染百,家中蟑螂一窝端。

2017-10-27 18:37:32 回复

这种情形属于工伤!。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有事故责任人进行赔偿相关费用后,停发原待遇,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你还可以要求单位进行赔偿。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卫生行政部门,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第二十九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进行治疗。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希望对你有所帮助!、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等部门规定,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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