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房屋买卖纠纷的诉讼时效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民法典》第一百九十二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下列请求权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一)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二)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三)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四)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第二款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第一百九十二条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义务人可以提出不履行义务的抗辩。诉讼时效期间届满后,义务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诉讼时效期间届满为由抗辩;义务人已经自愿履行的,不得请求返还。
专业解答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房屋买卖合同什么时候开始生效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专业解答买卖合同纠纷中对完账以后诉讼时效肯定是要重新开始计算的,因为对账这个行为会导致诉讼时效的中断,诉讼时效中断以后,以前进行过的诉讼时效全部会归于无效。不过买卖合同纠纷的诉讼时效是三年,对完账后对方不及时汇款的,还是要抓紧时间起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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