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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的内容有什么

杨* 宁夏-吴忠 遗产继承咨询 2017.08.03 18:30:17 129人阅读

我朋友最近因为一份遗嘱在家里与亲戚的关系很不愉快,请问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的内容有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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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继承法》第二十条的规定,遗嘱人可以撤销、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上述规定意味着如果立遗嘱人立有多分遗嘱(公证遗嘱除外),内容相抵触的,则以最后所立的遗嘱内容为准。如果多份遗嘱中有公证遗嘱的,则最终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他形式的遗嘱。
  除公证遗嘱以外,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是相同的。
《继承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首先,有效的遗赠扶养协议会导致遗嘱中对遗赠扶养协议中已处分财产 律师进行遗嘱见证的优势
  遗嘱有五种形式: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和音像遗嘱。 所有立遗嘱的人均希望自己所立遗嘱合法有效,在自己百年之后能实现自己的遗愿,使继承人继承遗产的时候不产生纷争。专业律师则可以帮助立遗嘱人订立一份合法有效、体现真实意愿的遗嘱。

2017-08-03 18:40: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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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多份遗嘱的时候,需要对每份遗嘱的效力进行认定,从而判断出哪份遗嘱才是应该被认定的,应该让大家共同执行的。下面我们就来看看遗嘱的效力问题。
依据我国《继承法》,遗嘱有五种形式,其中包括: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每类遗嘱都有不同的要求,立遗嘱人可根据自身的情况确定所立遗嘱的形式,只要求所立遗嘱符合法律规定的要求,都能得到法律的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有的遗嘱人在生前就其遗产处理立下了多份遗嘱,且相互间的内容相抵触,在其死后,继承人应按哪份遗嘱去处分遗产会成为各继承人争议的焦点,若无法确定各份遗嘱的效力,则遗产将无法得到处理。那么到底如何确定各份遗嘱的法律效力呢?
1、需对每份遗嘱单个进行审查,看其是否符合法律的要求,是否有效。
2、对比多份有效的遗嘱,依据法律规定确定最终如何分割遗产。
根据《继承法》的规定,被继承人立有数份遗嘱,内容相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为准。但同时又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变更、撤销公证遗嘱。也就是说,应以最后所立公证遗嘱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遗嘱为准。
所以有多份遗嘱的效力认定存在的情况下,若有公证遗嘱,则以公证遗嘱为准,公证遗嘱的效力高于其它四种形式的遗嘱;但若有多份公证遗嘱存在时,则以最后一份公证遗嘱为准;若无公证遗嘱,则以最后所立的一份遗嘱为准确,也就是说自书、代书、录音、口头四种遗嘱的效力等同。

2017-08-03 18:31:17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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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遗嘱的变更,是指遗囑人在遗嘱设立后对遗嘱内容的部分修改或变动,即依法改变其原来所立遗嘱的部分内容,并承认修改后的遗嘱将因遗嘱人死亡而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所谓遗嘱的撤销,是指遗嘱人在设立遗嘱后又取消原来所立的遗囑,即遗嘱人将自己原来所立遗嘱的全部内容予以放弃,使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
遗嘱的变更和撤销都是对原来遗嘱效力的一种变更,因为遗嘱是遗嘱人生前根据自己的意愿处分个人财产,并于其死亡时生效的法律行为。在遗嘱人生存期间,他既可以根据自己的真实意思设立遗嘱,也可以根据情况的变化对原来所立遗嘱的内容予以变更或撤销,以确保遗嘱反映遗嘱人的真实意志。因此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变更和撤销都是对原来遗嘱的否定,只是程度不同而已。
不管是遗嘱的变更还是遗嘱的撤销都只能在遗嘱人生前由遗嘱人亲自进行,不得由他人代理,且必须有一定的方式和要求,才能依法产生变更和撤销遗嘱的后果。其基本方式有两种:
1.明示方式
明示方式即遗嘱人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对原遗嘱进行修改和撤销。遗嘱人以明示方式变更或撤销原遗嘱时,必须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否则将不发生变更或撤销的效力。我国《继承法》第二十条规定,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撤销或者变更公证遗嘱,必须由遗嘱人到公证机关办理’才能产生效力。
2.推定方式
推定方式即遗嘱人虽未以明确的意思表示变更、撤销所立的遗嘱,但法律根据遗嘱人在遗嘱成立后的某种行为,推定遗嘱人具有变更或者撤销遗嘱的意思,并实际产生变更或撤销遗嘱的法律后果。
遗嘱人立有数份遗嘱,且内容前后矛盾的,推定后立遗嘱变更或撤销前立遗嘱。遗嘱人以不同方式立有数份内容相抵的遗嘱,其中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公证遗矚为准;没有公证遗嘱的,以最后所立的遗嘱为准。在所有形式的遗囑中,公证遗嘱具有最高的法定效力。
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内容相抵触的,推定变更或撤销遗嘱。遗嘱人生前的行为与遗嘱的意思表示相反而且遗嘱处分的财产在继承开始前灭失、部分灭失或所有权转移、部分转移的,遗嘱被视为撤销或部分撤销。
3、遗嘱人毁损、涂改遗嘱或在遗嘱上写明废弃的意思,应推定为遗嘱的变更或撤销。
遗嘱在遗嘱人死亡后,即发生效力。但遗嘱能否全面实现,要依赖于遗嘱的执行。

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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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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