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伯伯想要立遗嘱,想问下中年人遗嘱的注意事项

郑* 河南-开封 遗产继承咨询 2017.08.03 09:14:33 38人阅读

伯伯还是个中年人,但是人身总有许多意外,现在现在要先立份遗嘱,是有想让我帮忙咨询下中年人遗嘱的注意事项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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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是立遗嘱人依法处理自己生前所有财产及其它事务,并于死亡后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立遗嘱该注意哪些事项。 中年人遗嘱的注意事项:
1、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的公证遗嘱有效。
2、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的自书遗嘱,无非法内容的,有效。
3、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由其中一人代书,证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的代书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4、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的录音遗嘱,内容和见证人均合法的,有效。
5、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有两个以上见证人的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6、无行为能力的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继承人、受遗赠人、与继承人、受遗嘱人有利害关系的人,不能作为遗嘱见证人。
7、遗嘱中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的内容无效。
8、立有数份遗嘱,而内容有抵触的,以最后的遗嘱有效。
9、自书、代书、录音、口头遗嘱不得撤销、变更公证遗嘱。
10、无行为能力人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1
1、受胁近、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1
2、伪造的遗嘱无效。 1
3、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在遗嘱当中处理财产的占绝大多数,这类遗嘱一般没有统一的格式,但在实践中,它的一般写法是:
(1)立遗嘱的目的,即处理财产的意思表示,应首先写明:“我立本遗嘱,对我所有的财产,作如下处理:......”
(2)对财产的具体处理,应写明财产的名称,数量及其所在地,遗留给何人,具体写明由哪一个继承哪些财产,也可按财产写明。
(3)遗嘱人的要求和遗嘱书的处置。
(4)立遗嘱人、证明人、代笔人签名盖章,并写明立遗嘱的时间、地点等。 由于立遗嘱人的具体情况不同,遗嘱的写法不一定拘于以上格式,但必须是有效的才有法律效力。

2017-08-03 09:22: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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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是中年人遗嘱的注意事项的具体内容:
立遗嘱时一定要记得标明遗嘱订立时间,据我国《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立遗嘱注明日期是遗嘱的法定必备条款。
打印遗嘱的效力在司法实践仍存在巨大争议,在继承法规定的五种遗嘱形式中并无打印遗嘱。为确保遗嘱效力,万万不要为方便或其他原因而通过电脑打印遗嘱后直接使用。宁可打完后再抄写一遍。
能签名一定要签名,在实践中,很多立遗嘱人会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此类遗嘱大量的被认定为无效。据《继承法》规定,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在立遗嘱人能够签名书写遗嘱内容的情况下却以按手印的方式来代替签名,极易导致人对遗嘱的真实性产生怀疑,引发继承纠纷
夫妻尽量分别订立遗嘱。有些夫妻两人只立一份遗嘱,内容由一人执笔,后双方签字。此类遗嘱由于不执笔亲自书写遗嘱内容,不符合《继承法》规定的自书遗嘱必须亲自书写的要求。若确实需要夫妻双方共同订立遗嘱的,最好请两个无利害关系的见证人在场见证,使未执笔亲自书写遗嘱内容的一方的签字有效,符合代书遗嘱的要求,以确保遗嘱效力。
要依法保留特留部分,据《继承法》第十九条规定: 遗嘱应当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在实践中立遗嘱时时常会忘记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如未成年子女、年迈无生活来源的父母)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此类遗嘱都会被认定为部分无效。
在代书遗嘱中,三类人员不能成为代书遗嘱的代书人或见证人:
一、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
二、继承人、受遗赠人;
三、与继承人、受遗赠人有利害关系的人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必须由遗嘱人亲自制作,并亲自叙述,遗嘱的全部内容;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且录音开始时,遗嘱人、见证人必须分别说明自己的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职业、所在工作单位和家庭住址等;这些都是录音遗嘱的有效条件

2017-08-03 09:16:3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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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遗嘱分为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五种,实践中大部分人通常立的为自书遗嘱和代书遗嘱。
建议立遗嘱时最好在专业律师的指导下进行,因为通常老百姓自己立的遗嘱总存在这样那样的瑕疵。若真的不愿意请律师的,那最好在立遗嘱前先仔细阅读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

自书遗嘱顾名思义就是指遗嘱的被继承人在自己死亡或者丧失行动能力之前,由自己亲自写下遗嘱分割等内容,在其死亡后,继承人按照该所写遗嘱对财产进行继承。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这是对自书遗嘱的概括性规定和必须满足的条件,具体的讲并立遗嘱应注意:
一、必须由遗嘱人亲笔书写全文。
二、遗嘱人应亲笔签名。
三、遗嘱人必须注明年月日。
四、自书遗嘱允许遗嘱人涂改、增删、订正,如需涂改、增删、订正,因在改动处注明改动的自述改动的时间并另行签名,如属实质性修改应在遗嘱内容之后专断说明修改之处。遗嘱书写完毕之后,一般应由立遗嘱人自己保存或教专门的遗嘱执行人保存,而一般不应交遗嘱继承人保存,以免对其真实性引起疑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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