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危房迁居,政府将危房请人拆除,在拆除过程中受伤了,应该怎么办,政府有没有责任
有补助,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2017-10-26 11:47:16 回复
1,房屋的产权属于私人,政府可以鉴定为是危楼,政府有责任公告警示,要求居民搬离、不要居住。但政府无权强令居民全部搬离。如果有人不听政府指令而执意留在危楼内,政府也无权采取进一步的强制措施。这就是操作上的难点之一。
2,如果政府要求居民搬出危楼,接下来配套的措施就是必须向搬出来的这些居民提供相应的居住场所,这就涉及到因为个性化问题而动用和耗费政府代为管理的社会资源,简单说,由于开发商的建筑质量问题而转由政府买单,这样做,一是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的范畴,二是是否可以获得社会大多数民众的理解和认可。这是操作上的难点之二。
3,就如同提问中讲到的,把搬出来的居民安排在小学临时居住,这只是应急性的措施,时间短了或许可以,一旦时间长了,就会对学校的教学产生根本性影响,学校也难以承受。面临这种情况,政府又应该怎么办?即使政府出钱让居民自己去租房,或许居民会有意见,说政府是图省事。如果让政府统一租房,或许在所租房屋的地段、位置、楼层、面积、户型等各方面居民会多有不满、多有埋怨,政府又变成了费力不讨好。这是操作的难点之三。
4,在发生的突发问题面前,政府应该为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负责,这是政府的职责之一,但要实施这种保障行为,政府也需要有可依据的政策支持、法律支持。这就是操作的难点之四。综上所述,本提问讲的问题,因为没有明确的法律、法规的界定,就难以把政府尽职尽责的尺度明确标定,也就很难讲清楚是否合理、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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