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根据《关于对无固定收入重残人员予以生活救助的实施办法》,隶属民政部门救助的残疾人,是具有本市常住户籍,无固定收入、不符合当地低保要求,拥有县及以上残联核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登记为一级、二级肢体残疾,一级、二级智力残疾,一级、二级精神残疾,一级盲、二级盲视力残疾的重度残疾人员。若您的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地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准则(市区为340元月),可向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申请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经乡镇、区民政部门审核后,符合要求,则可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具体情况建议你向当地民政部门、残联进一步询问
2021-11-02 23:05:1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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