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现有的环境,控告检方刑讯逼供,实在有些天方夜谭;
二、如果指控中有受贿,那还有行贿人的交待,又如何否认?
三、如果指控中有贪污,那就有书证等证据,不知如何否认?
试图通过指控检方的刑讯逼供来否认犯罪事实,这在职务犯罪侦查中,基本上是不太可能的。如果正如律师所言,本案可以不起诉处理,就是万幸了。
能阻止检察院刑讯逼供的规定:
《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
第八十四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第九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如果发现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强制措施不当的,应当及时撤销或者变更。公安机关释放被逮捕的人或者变更逮捕措施的,应当通知原批准的人民检察院。
第九十五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有权申请变更强制措施。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当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变更强制措施的,应当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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