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探望权是不能以孩子的人身为对象强制执行的。对于拒不配合探望的监护人,法院只能要求监护人予以配合,比如送到指定地点由另一方探望。如果监护人拒不配合,法院也不能以强行把孩子送到某地等方式来执行,只能依据对拒不履行判决的监护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进行罚款、司法拘留等措施。
2017-07-25 14:03:44 回复专业解答离婚协议上写的探视权具体应该注意:离婚后不带孩子的一方有探视孩子的权利,带孩子一方及其家人不得阻挠。在离婚协议中,探视权往往不被当事人所重视,只是在离婚协议中简单写上孩子归某方抚养,对于探视的时间、地点、方式有明确约定的不多,导致离婚后一旦产生争议,还要再次通过法院确认,增加了当事人的经济成本和时间成本。
专业解答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行使探望权利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权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
律师解析 离婚协议上写的探视权具体的内容: 探视的时间。 探视的方式包括探望性探视和逗留式探视。 探视权的中止。 探视权的强制执行。 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者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
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