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徐州法律咨询 > 徐州刑事犯罪辩护法律咨询 > 网络游戏骗钱多少才犯罪?标准是什么?

网络游戏骗钱多少才犯罪?标准是什么?

马* 江苏-徐州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7.25 13:15:46 4736人阅读

我前几天碰到一个在网络游戏上骗钱的,请问网络游戏骗钱多少才犯罪?有什么构成标准呢?

其他人都在看:
徐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徐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在2千元以上不满4千元,并有诈骗前科或引起自杀、重伤、死亡等严重后果的,应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017-07-25 13:29:46 回复
咨询我

针对“网络游戏骗钱多少才犯罪”这类网络诈骗犯罪行为,应遵循【刑法】条例执行;
  
1、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量刑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以单位名义实施诈骗行为,诈骗所得归单位所有,数额在5万至10万元以上的,应当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数额在20万至30万元以上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追究上述人员的刑事责任。
  
3、对共同诈骗犯罪,应当以行为人参与共同诈骗的数额认定其犯罪数额,并结合行为人在共同犯罪中的地位、作用和非法所得数额等情节依法处罚。
  八类网络骗局应警惕;
  
1.冒充亲友诈骗
  采用欺骗或黑客手段获取受害人亲友QQ号等网上联络方式,然后冒充受害人亲友借钱,更有甚者,播放受害人亲友的视频聊天录像,以达到取信受害人 目的。
  
2.冒充商业伙伴
  通过欺骗或黑客手段获取了受害人商业伙伴的电子邮箱后,利用该电子邮箱或注册用户名极为相似的邮箱名,冒充其商业伙伴对受害人实施诈骗。
  
3.网上购物诈骗
  在互联网交易平台开办网店,或直接开设购物网站,以明显低于市场的价格在网上兜售数码产品、游戏装备、监控器材等商品,诱使网民与其联系购买。
  
4.虚构中奖诈骗
  通过电子邮件、QQ、论坛短信、网络游戏等方式发送中奖信息,诱骗网民访问其开设的虚假中奖网站,再以支付个人所得税、保证金等名义骗取网民钱 财。
  
5.彩票预测诈骗
  不法分子开设彩票预测网站,以有内幕消息、权威预测等为名,大肆吹嘘其历史预测成绩,诱骗网民汇款加入成为其会员。
  
6.股票预测诈骗
  不法分子开设股票投资网站,冒充正规证券公司,以有内幕消息、权威分析等为名,大肆吹嘘其历史投资成绩,诱骗网民打款进行投资。
  
7.钓鱼网站诈骗
  开设网址与真实网站极为相似的虚假网上银行、虚假慈善网站或虚假网络交易平台,骗取网民身份信息、银行卡信息和密码,从而盗取网民银行存款。
  
8.网上招聘诈骗
  不法分子在各大网站、论坛上大量发布虚假的招聘信息,引诱网民在网上应聘,再以收取“会员费”、“介绍费”等名义骗取网民钱财。
  由于诈骗网站大都在境外,接到举报后要关闭该诈骗网站往往需要一定周期,且犯罪分子经常变换域名和IP地址,以逃避打击,因此一定提高警惕。

2017-07-25 13:16:46 回复
咨询我

网络游戏被诈骗报警会立案。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第十八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举报。被害人对侵犯其人身、财产权利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控告。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对于报案都应该接受。扩展资料:《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 诈骗公私财物达到本解释第一条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2020-12-15 04:56:33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