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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房屋继承这个事情很是麻烦,如果需要立遗嘱继承 继承人签字有什么特别的要求吗?
继承方式有2种,一种是通过公证处办理,一种是通过法院办理。公证处办理的前提是继承人无争议的,包括继承人对遗嘱本身无争议,如有争议或虽无争议但不到场的,都无法办理继承公证。所以,在继承人不到场的情况(不管不到场的原因)又不出具弃权声明公证的,公证处无法办理。。
一、首先要明确的是,仅有遗嘱是不能办理财产(包括房屋、存款等记名财产)过户的。应当持遗嘱到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对遗嘱有争议的,需通过诉讼解决。二、遗嘱是公民个人生前按照法律规定处分个人所有财产及相关事务的单方法律行为,它是一种个人自主的行为,无须经任何人同意,不受任何人的干涉和限制,是个人最终、真实的意思表示。遗嘱主要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录音遗嘱、口头遗嘱五种形式,但都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要件认定遗嘱的效力。 立遗嘱人应具有行为能力,神志清楚;遗嘱所要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内容真实、合法,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愿,不能剥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人的继承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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