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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内容是: 第五十四条 机敏车载物不得超出机敏车行驶证上核定的载质量,装载长度、宽度不得超出车厢,并应当遵守下列限定:
(一)重型、中型载货汽车,半挂车载物,高度从地表起不得超出4米,载运集装箱的车辆不得超出
4.2米;
(二)其他载货的机敏车载物,高度从地表起不得超出
2.5米;
(三)摩的车载物,高度从地表起不得超出
1.5米,长度不得超出车身0.2米。两轮摩的车载物宽度左右各不得超出车把0.15米;三轮摩的车载物宽度不得超出车身。
2021-09-25 11:36:08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