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咨询一下关于认定老公有外遇的那些证据是关键的有哪些呢?有哪位大神知道的吗?求解答。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二、四十六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经法院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同时,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因此,能否证明对方有外遇,直接关系到能否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以及夫妻共同财产如何分割。在你的案例中,如果你丈夫的外遇行为被法院认定,并且是他的这种行为导致婚姻破裂,那他就是过错方。你作为无过错方,在离婚时可向他要求损害赔偿,同时可在财产分割上占优势。
2017-07-21 13:00:08 回复
你好,关于认定老公有外遇的那些证据是关键的解答如下:
现有的离婚案件,近一半涉及到婚外情问题。很多朋友为找不到对方有“第三者”的证据而心烦。间接证据不认定 一般当事人只能拿到电话清单、通话记录、短消息内容、相对亲昵的照片、证人证言,甚至堵在门外等。这些证据只是间接的证据,其证明力相对较小,一般法院不会因这些证据而认定对方有过错。
以下五类关键证据法院是会取信的。
1、是“保证书”、“道歉书”等,婚外情被曝光,一方情急之下写下的表示悔改的书面证据。
2、是嫖娼事件被查处等,通常有警方介入,有警方的笔录;
3、是单位查实职工的婚外情后,有时会对其生活作风问题作出处理,会有一些处理材料;
4、是双方来往的书信、短信、电子邮件等,此类证据除书面证据外,短信、电子邮件等均应先做一公证,再提交法院为宜;
5、是捉奸在床,收集这类证据难度很大,可通过拍照摄像取得,但要注意不能侵犯隐私权和住宅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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