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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种行为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

ask****223 内蒙古-包头 刑事犯罪辩护咨询 2017.07.21 11:03:54 4人阅读

我公司董事长在2016年1月未经股东大会及董事会同意,私自将公司资金300万元转入其个人卡上,用于归还其在银行的按揭贷款,后在未满三个月后将该笔款项归还,想和您咨询一下这样是否构成挪用资金罪,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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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黑龙江-哈尔滨 咨询解答:753条

根据你提供的这些材料是构成挪用资金罪的

2017-07-21 11:20: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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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四川-成都

挪用资金罪(刑法第272条),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行为。
本罪的主体为特殊主体,即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挪用公款罪的主体是具有国家工作人员身份的人。

2019-01-14 06:37:57 回复

国营企业或集体企业为履行合法手续的,依然构成挪用资金rn私营企业则一般不构成

构成遗弃,行为恶劣才构成犯罪、承担刑事责任;你可随时进一步与我们交流维权。

你好:如果甲方是以非法占有你的款项为目的,并不是真正想投资餐饮企业,则他构成合同诈骗罪,你可以委托律师进行刑事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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