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青海法律咨询 > 海南州法律咨询 > 海南州著作权法律咨询 > 请问一下著作权的享有需要事先登记吗?

请问一下著作权的享有需要事先登记吗?

唐** 青海-海南州 著作权咨询 2017.07.19 09:59:01 20人阅读

我随便写了本小说,现在大卖,但没有确定自己的著作权,请问著作权的享有需要事先登记吗?

其他人都在看:
海南州律师 知识产权律师 海南州知识产权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作品,著作权无须登记,作品一
旦完成,无论出版与否,作者就享有著作权。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
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
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本法保护。
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依照本法享有著作权。 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国参加的
国际条约的成员国出版的,或者在成员国和非成员国同时出版的,受本法保护。
哪此作品受著作权保护,哪些作品没有著作权
(一)受保护的作品:
(1)文字作品;
(2)口述作品;
(3)音乐、 戏剧、 曲艺、舞蹈作品;
(4)美术、摄影作品;
(5)电影、 电视、录像作品;
(6)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
(7)地图、 示意图等图形作品;
(8)计算机软件;
(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它作品。
(二)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
(1)依法禁止出版的作品;
(2)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 及其官方正式译文;
(3)时事新闻;
(4)历法、数表、通用表将和公式。
谁可以享有著作权
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以及其他依照著作权法享有著作权的公民、法人或者 其他组织。
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 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
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 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 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汇编若干作品、作品的片段或者不构成作品的数据或者其他材料,对其内容的选择或者编排体现独创性的作品,为汇编作品,其著作权由汇编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的著作权由制片者享有,但编剧、导演、摄影、 作词、作曲等作者享有署名权,并有权按照与制片者签订的合同获得报酬。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中的剧本、音乐等可以单独使用的作品的作者有权单独行使其著作权。如何确认作者根据著作权法的规定,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 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播放他人作品时要注意什么
(1)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未发表的作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2)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他人已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
(3)广播电台、电视台播放已经出版的录音制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但应当支付报酬。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4)电视台播放他人的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录像制品,应当取得制片者或者录像制作者许可,并支付报酬;播放他人的录像制品,还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 并支付报酬

2017-07-19 10:13:01 回复
咨询我

著作权无须登记。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出版与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权。作品登记采取自愿原则,著作权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
著作权是指文学、艺术、科学作品的作者依法对他的作品享有的一系列的专有权。它表现为:第
一,享有著作权的作者可以决定是否对他的作品进行著作 权意义上的使用;第
二,他可以决定是否就他的作品实施某些涉及他的人格利益的行为;第
三,他可以在必要时请求有关的国家机关以强制性的协助来保护或实现他 的权利。
著作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它与工业产权构成知识产权的主要内容。在广义上,它也包括法律赋予表演者、音像制作者广播电台、电视台或出版者对 其表演活动、音像制品、广播电视节目或版式设计的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
根据我国的著作权制度,著作权是一种包含若干特殊的人身权和财产权的混合权利,行使著作权中的财产权往往涉及其中的人身权。例如,作者将他的作 品首次交出版社出版时,不仅是在行使出版权,往往也是行使发表权。
著作权也是一种内容不断发展的权利。在世界各国,著作权包含的内容并不是永远固定不变的,而是随着社会文明的不断发展和使用作品的新技术的不断 产生,也在得到不断的发展和补充。总之,作者享有著作权不会影响作品的传播。
这就是对著作权的享有需要事先登记吗这个问题的解答,望采纳!

2017-07-19 10:00:01 回复

您好,关于房产抵押未登记,能享有优先受偿权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案例简介:房产抵押未登记有什么后果2012年3月7日,南昌(楼盘)市某物资总公司向陶某借款,双方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借款金额为50万元,借款期限2个月。同时物资总公司以其公司名下的一栋房产的一层提供抵押。同日,陶某将50万元现金交付给物资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其后,物资总公司将借据及抵押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由陶某。当月22日,物资总公司再次向陶某借款,双方又签订房屋抵押借款协议一份,约定:借款金额为100万元,借款期限1个月。同时,物资总公司以其公司名下该栋房产的第二层提供抵押。同日,陶某将100万元现金交付给物资总公司法定代表人徐某。其后,物资总公司将借据及抵押房屋产权证原件交由陶某。另外,两份合同中所涉抵押房产,未在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陶某本以为对方提供了房产作抵押,随知因该抵押未在房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无权主张优先受偿权。判决:房产抵押未登记丧失优先受偿权审理认为,原、被告间的债权债务关系明确,被告分两次共向原告借款150万元未归还,有被告出具的房屋抵押借款协议及借据为证,证据确凿,予以确认。被告拖欠借款不还,酿成本案诉讼,应负本案的全部责任。现原告要求被告归还其借款150万元,于法有据,予以支持。但对原告主张借款之日起的利息,因双方借款协议及借据中均未涉及利息的约定,视为不支付利息,原告可主张借款到期后的逾期利息。对于双方约定的抵押房产,因仅交付了房屋产权证而未办理抵押登记手续,鉴于原告诉请中未主张优先受偿权,不作处理。据此,判决被告南昌市某物资总公司归还原告陶某借款150万元,并承担利息。律师说法:什么情况下可享受优先受偿权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需要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才能享有优先受偿权:(1)抵押物必须有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有些财产不能进行抵押(如土地所有权、医院的医疗设施)。如果破产企业以依法被查封、扣押的财产进行抵押,则抵押本身无效,没有优先权的问题。(2)抵押合同已经生效。根据《担保法》的规定,如果当事人以特定财产(如土地使用权、城市房地产、运输工具、机器设备)进行抵押时,应当进行抵押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例如:破产企业以自己的机器设备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如果未进行抵押登记,则抵押合同不能生效,也没有优先权的问题。(3)抵押物尚未灭失。根据《担保法》的规定,有财产担保的债权人享有的优先受偿权限定于担保物的范围之内,如果担保物在其行使优先权之前已经灭失,则优先权也随之消灭,债权人的债权只能作为破产债权但第三人对担保物灭失负有赔偿责任的,债权人对赔偿金额仍享有优先权。(4)抵押不得撤销。根据《破产法》的规定,破产企业在特定期间内对原来没有财产担保的债权提供抵押担保的,清算组可以依法向人民主张撤销。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条规定,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财产为,与某丙办理了抵押登记。根据本条规定。抵押权的效力,除要求抵押合同合法有效这一要件外《物权法》第187条,不享有抵押权。如果认为不登记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当某甲不履行债务时,而某乙没有办理登记:“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将抵押合同的效力和抵押权的效力混为一谈,主要考虑,抵押合同的订立是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原因行为,属于债权关系范畴。比如某甲与某乙订立了房屋抵押合同,但是拖着不与某乙办理抵押登记,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该条是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规定。财产抵押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某丙办理了登记享有抵押权,可以优先受偿,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因此、生效应当依据合同法确定;(3)以招标、拍卖,便于债权人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以及曾否抵押,以决定是否接受该财产抵押担保,那么,某乙不仅不能享有抵押权,连追究某甲合同违约责任的权利都丧失了: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其成立、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登记,也会助长恶意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不利于保护抵押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纠纷的发生,这不仅对某乙不公平。”物权法之所以将“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为“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除要求设立抵押权要订立书面合同外,还要求对某些财产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了某丙,有利于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需要说明的是,该条规定与担保法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有必要区分抵押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效力;可以使得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还必须符合物权法的公示原则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本条规定,需要进行抵押登记的财产为,与某丙办理了抵押登记。根据本条规定。抵押权的效力,除要求抵押合同合法有效这一要件外《物权法》第187条,不享有抵押权。如果认为不登记抵押合同不发生效力,当某甲不履行债务时,而某乙没有办理登记:“当事人以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的财产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物登记,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将抵押合同的效力和抵押权的效力混为一谈,主要考虑,抵押合同的订立是以发生物权变动为目的的原因行为,属于债权关系范畴。比如某甲与某乙订立了房屋抵押合同,但是拖着不与某乙办理抵押登记,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该条是关于不动产抵押登记的规定。财产抵押是重要的民事法律行为,由于某丙办理了登记享有抵押权,可以优先受偿,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维护。因此、生效应当依据合同法确定;(3)以招标、拍卖,便于债权人查看抵押财产的权属关系以及曾否抵押,以决定是否接受该财产抵押担保,那么,某乙不仅不能享有抵押权,连追究某甲合同违约责任的权利都丧失了: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其成立、公开协商等方式取得的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4)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登记,也会助长恶意损害他人权益的行为,不利于保护抵押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纠纷的发生,这不仅对某乙不公平。”物权法之所以将“抵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修改为“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法律除要求设立抵押权要订立书面合同外,还要求对某些财产办理抵押登记,随后又将该房屋抵押给了某丙,有利于经济活动的正常进行。需要说明的是,该条规定与担保法的规定不完全一致。担保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不经抵押登记,抵押权不发生法律效力,物权法有必要区分抵押合同效力和物权变动效力;可以使得实现抵押权的顺序清楚、明确,还必须符合物权法的公示原则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 著作权的享有需要事先登记吗

    专业解答著作权无须登记。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出版与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权。作品登记采取自愿原则,著作权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

    2024.06.01 6044阅读
  • 作者享有著作权需要事先登记吗?

    专业解答著作权无须登记。作品一旦完成,无论出版与否,作者都享有著作权。作品登记采取自愿原则,著作权人可以自主决定是否办理著作权登记手续。

    2024.06.17 5163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知识产权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