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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危机的不断蔓延和人们权利意识的增强,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的案件日益增多,债权人破产申请的资格要件问题已不容回避。在该房地产公司的破产立案审查中,债务人以申请人的债权额不大为由,要求法院驳回破产申请。目前,我国法律尚无这方面的规定,仅有2002年最高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8条规定,债权人申请债务人破产,人民法院可以通知债务人核对债权在债务人不能偿还的到期债务中所占的比例,但未明确其对法院立案的影响。因此,从我国现行法律规定来看,债权人无论债权额的多少,均可提出破产申请。
2017-07-14 08:16: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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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邦地产破产清算,破产后依法律程序需要进行破产清算,清偿职工工资、公司债务等,清算完后,该公司就不存在了。市场是检验公司发展好坏的最重要的指标,如果没有通过市场检验,公司就会破产。
2017-07-14 08:10:34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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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地产破产清算报告主要要写清公司概况、进行清算的法律依据、清算组织的工作情况、资产负债情况、债权确认情况、清算结论等等。清算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工作目标;
2、工作内容;
3、工作团队与工作方式;
4、具体工作计划与步骤;
5、工作报酬。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的,管理人应当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管理人在最后分配完结后,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提交破产财产分配报告,并提请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管理人终结破产程序的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是否终结破产程序的裁定。裁定终结的,应当予以公告。
2020-12-24 20:30:3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