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广东法律咨询 > 深圳法律咨询 > 深圳人身侵权法律咨询 > 你好,我方原告因交通事故已经做过伤残鉴定,也立案

你好,我方原告因交通事故已经做过伤残鉴定,也立案

ask****889 广东-深圳 人身侵权咨询 2017.07.12 07:43:14 5人阅读

你好,我方原告因交通事故已经做过伤残鉴定,也立案,对方不服申请的重新鉴定,可是钱已经交了一个月了,还没有定好鉴定的日期,每次打电话推鉴定机构总是说尽快安排,请问交了鉴定费有没有时间的限制来家里会诊,因家里病人植物人。谢谢!

其他人都在看:
深圳律师 损害赔偿律师 深圳损害赔偿律师 更多律师>
最佳回复
咨询我
15018711849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广东-广州 咨询解答:44975条

你的鉴定是申请法院指定鉴定机构做的,还是私下聘请鉴定机构做的》?

2017-07-12 08:10:10 回复
咨询我
地区:四川-成都

受害人一方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催要
如果交通事故造成人员受伤的,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没有作出前,受害人可以通过公安交通管部门向机动车方垫付足够的医药费。受害人应充分利用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未作出之前的这一段时间,交通事故认定书作出后,再通过公安交管部门来催要医药费相对来说会比较困难。
二、受害人一方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向保险公司要求垫付
根据《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的规定,因为抢救交通事故中受伤的人员需要保险公司支付或者垫付抢救费用的,保险公司在接到公安交管部门的通知后,经核对应及时向医疗机构支付或者垫付伤者的抢救费用。所以,受害人在交通事故受伤后,支付医疗费用、抢救费用有困难的,可以通过交通部门来进行催要。
要求保险公司垫付医药费,一般需要公安交管部门出具垫付医药费通知、交通事故认定书、所接受治疗医院出具医疗发票和清单等材料。此外,还要通过被保险人签名确认,保险公司才会将在交强险项下的医药费1万元转至医院账户垫付受害人医药费。
三、受害人一方可通过公安交管部门向救助资金申请
交通事故发生后,机动车驾驶人可能为了逃避责任逃逸、或者是其机动车并没有按照规定缴纳交强险的、又或者是受害人伤情严重抢救费用超过了交强险责任限额的,根据救助基金的相关规定,受害人可以向公安交管部门申请救助基金垫付抢救费。
四、受害人一方可申请法院查封、扣押肇事机动车
交通事故受害人如果因为支付医疗费困难,而机动车一方不同意垫付的,受害人可以申请法院查封、扣押肇事机动车。对于机动车方来说,如果是运营车辆,一旦法院对其实行查封或扣押,也将造成机动车方的损失。所以,机动车方为了避免车辆被查封或扣押,一般情况下会作出妥协和让步,同意垫付受害人的医药费。

2019-04-03 19:30:59 回复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损害赔偿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