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我是吉林永吉人,离异,孩子归男方,我的土地还在南方那里,我家的口粮田孩子的爷爷换给邻居盖上了粮仓,合同有我孩子的签字,孩子不懂地的事情,我已再婚我在海南打工等我知道了房子已经起身了,现在房子已经完工了,请问合同没有我的签字是否合法,我是否有权追回补偿???急需答案
可以立案的,原则上来看,无论损失多少钱,只要报案,都可以立案的。但是《公安部关于修改盗窃案件立案统计办法的通知》对立案标准的规定: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窃的,扒窃的,使用刀刃等工具或携带凶器盗窃的,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立为刑事案件;明显是惯犯作案或一人多次作案的,以及其他虽未达到规定的数额标准但情节或者后果比较严重的,也立为刑事案件;其余作为治安案件查处。诈骗案件的立案标准是: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00元以上的,立为刑事案件。你的情况不能立案,但是你如果能找到和你有同样遭遇的一些受害人,你们合并起来向公安机关报案,公安机关根据你们的损失总金额和受害面广就有可能成功立案。
2018-11-14 22:33:58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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