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妈妈快70了,一天去赶集,被一家母子追骂,结果问其原因,被她们打了,报了案,公安在处理,结果对方肇事的人要在法院起诉我们,有没有法律依据。
对方的这种说法是没有任何一句的。首先你妈妈没有伤害对方的故意,第二,对方所受伤害也不构成轻伤,达不到刑事立案标准,第三,即使你妈妈存在过错,要赔偿对方损失,那么损失数额是按照对方实际花费数额计算的,根本不可能达到八万。你们暂时不必担心,派出所做笔录时照实说。协商不成,就让对方起诉。
2018-11-14 22:30:59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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