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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前,前夫在银行办贷款,电话回访了我,可是后来发现他借钱是为了还赌债,于是就离婚了,现在他跑了,我要还这个款吗?
可以拒绝还
您好,这种情况您需要留心,您的前夫在婚姻存续期间以您的名义所办理的贷款等业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离婚后如果对方不再偿还,将由您个人独自偿还,希望我的回答能够对您有所帮助,感谢您提出的宝贵问题,您有问题可以随时咨询我们,祝您生活愉快。
按照我国婚姻法,如果债务是婚姻存续期间发生的,则债务夫妻双方共同承担。离婚时可以通过离婚协议或者判决将债务分割,但这种分割仅对夫妻双方有效,对第三方无效,也就是债权人依然可以把夫妻双反列为共同债务人,即便离婚双方某一方已经还请离婚协议或离婚判决中自己应该承担的那一部分,债权人依然可以将其列为被告。依据如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所以如果前夫是在离婚前借的钱,那么贷款方有权力向你追索贷款,如果你拒绝偿还,贷款方有权向你。你代前夫还款后,你可以向前夫进行追偿。这个规定主要是防止夫妻双方以离婚为手段规避还贷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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