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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之间,公积金贷款可以互相担保吗

黑龙江-齐齐哈尔 债务债权咨询 2017.07.07 13:22:42 19423人阅读

公积金贷款买房,同事之间公积金贷款可以互相担保吗?做担保人吗?对买房有什么影响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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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但是据材料了解,需要有“4.有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房产作抵押,或有保证人(已与中心签订贷款合作协议,下同)愿意作保证担保;”
那么,如果我跟朋友都想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我们能否互相担保呢?我使用我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老婆给对方担保。双方都如此。可以不?
要求上是说:“一般来说,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要具备以下条件:
保证人必须是按规定及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在保证合同有效期间内不能借款和使用本账户公积金的非借款人,保证人只能为一名或一对夫妇借款人提供保证。”

2017-07-07 13:26: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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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于同事之间公积金贷款可以互相担保吗?答案是,不可以互相担保。公积金贷款担保人的条件:、担保人是在我市正常汇缴公积金的职工,且不是贷款申请人的直系亲属;、担保年限:不超过担保人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担保人可同时为两名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提供担保,但是不能互相担保。

2017-07-07 13:24:42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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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以自然人做住房公积金担保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担保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具有本地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收入相对稳定;
3、连续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且其帐户内有1年以上缴存额;
4、无公积金贷款余额及其它不良债务;
5、在借款人未全部偿还贷款本息期间不得提取住房公积金或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6、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年龄加担保贷款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退休年龄。  自然人住房公积金担保人应提供担保人身份证件、户口簿,收入证明及住房公积金帐号,并与受托银行签订保证合同。

2020-12-15 01:44:40 回复

可以。银行对担保人审查的是他的担保能力而不是他已经为多少人提供了担保所以只要你找的人资金实力比较雄厚,具有充足的担保能力,那还是可以为你提供担保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第二章保证第一节保证和保证人:第六条 本法所称保证,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第七条 具有代为清偿债务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公民,可以作保证人。第八条 国家机关不得为保证人,但经批准为使用外国政府或者国际经济组织贷款进行转贷的除外。第九条 学校、幼儿园、医院等以公益为目的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不得为保证人。第十条 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职能部门不得为保证人。第十一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强令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为他人提供保证;银行等金融机构或者企业对强令其为他人提供保证的行为,有权拒绝。第十二条 同一债务有两个以上保证人的,保证人应当按照保证合同约定的保证份额,承担保证责任。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债权人可以要求任何一个保证人承担全部保证责任,保证人都负有担保全部债权实现的义务。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保证人,有权向债务人追偿,或者要求承担连带责任的其他保证人清偿其应当承担的份额。扩展资料:担保方式共分为4种,分别是:1、抵押担保:借款人以所购自用住房作为贷款抵押物的,必须将住房价值全额用于贷款抵押以房地产作抵押的,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应当签订书面抵押合同借款人对设定抵押的财产在抵押期内必须妥善保管,负责维修、保养、保证完好无损的责任,并随时接受贷款人的监督检查。对设定的抵押物,在抵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抵押期间,未经贷款人同意,抵押人不得将抵押物再次抵押或出租、转让、变卖、馈赠。2、质押担保:采取质押方式的,出质人和质权人必须签订书面质押合同,质押合同至借款人还清全部贷款本息时中止对设定的质物,在质押期届满之前,贷款人不得擅自处分。质押期间,质物如有损害、遗失,贷款人应承担责任并负责赔偿。3、保证担保:借款人不能足额提供抵押(质押)时,应有贷款人认可的第三方提供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保证人是法人的,必须具有代为偿还全部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在银行开立有存款帐户。保证人为自然人的,本息有固定经济来源,具有足够代偿能力,并且在贷款银行存有一定数额的保证金保证人与债权人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保证合同。保证人发生变更的,必须按照规定办理变更担保手续,未经贷款人认可,原保证合同不得撤销。4、抵押加保证:是指贷款人在借款人尚未取得所购房屋产权的基础上,要求借款人提供具有代为清偿能力的第三方连带责任保证人作为贷款担保而向借款人发放的贷款。如今,一般要求所购房屋的开发商为担保人。第十六条保证的方式有:(一)一般保证;(二)连带责任保证。第十七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对债权人可以拒绝承担保证责任。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人不得行使前款规定的权利:(一)债务人住所变更,致使债权人要求其履行债务发生重大困难的;(二)人民受理债务人破产案件,中止执行程序的;(三)保证人以书面形式放弃前款规定的权利的。第十八条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与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在主合同规定的债务履行期届满没有履行债务的,债权人可以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要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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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公积金贷款可以互相担保吗

    专业解答如果在担保期间不可以的,除非购房者过了担保期、贷款人提前还款、或者找另外担保人替出劳动者后才可以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2024.08.21 5533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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