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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朋友最近想去贷款,可是好像是要贷款计息的,想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停止贷款计息的呢
信用卡免息期限内或者是某些地区的农业贷款免息的情况下。以上就是关于什么情况下可以停止贷款计息的回答。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对于民间借贷没有约定利息后是否可以要求利息这个问题,需要分情况讨论。第一、我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应视为不支付利息,因此,只需返还本金,无需返还利息。但是,这并不代表任何时候都不需要返还利息,根据《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借款合同到期后,原告主张权利之日起,被告应负偿还借款及利息之义务。”另外,根据《最高人民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五条规定:借贷双方没有约定利息,出借人主张支付借期内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自然人之间借贷对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支付利息的,人民不予支持。除自然人之间借贷的外,借贷双方对借贷利息约定不明,出借人主张利息的,人民应当结合民间借贷合同的内容,并根据当地或者当事人的交易方式、交易习惯、市场利率等因素确定利息。第二、合同法第207条规定:“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可见,逾期付款利息系法定孳息,只要付款逾期,该项利息即依法产生,不以当事人是否约定为转移,即使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守约方仍有权主张,法律对此予以充分保护。这是因为,损失赔偿不是必然要约定的,如合同中未约定损失赔偿,但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损失的,仍应当赔偿。对于金钱给付义务中,因迟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预见的应当就是利息损失,即该笔款项被占用后,债权人无法进行存款获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为,或债权人因急用该笔资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而必须支付利息。因此,无论当事人在合同中是否约定了违约赔偿方式,只要一方当事人违约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对方当事人就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赔偿责任。逾期收款的利息损失是显而易见的,债务人除需继续履行合同即支付款项外,还需赔偿逾期付款期间相关款项的利息损失。综上所述,借款合同已实际履行,但没有按双方约定在还款期限内付清借款,已构成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故债权人要求其给付逾期付款利息在后是予以支持的。
你好,关于民间借贷,因为这是自由的,所以具体情况要看当时双方如何约定的了,法律并无有关此项的相关规定,额外提醒一下,双方有必要达成协议。如果这是正确的时间,你总是希望清除利息日期。 一般来说,如果双方同意先偿还本金,利息通常在最后一期结束时支付,具体还多少,就要看你们当时的约定了。 补充:如果被,一般会查看双方的具体条款和条件,完全支持部分付款,只是同一银行同期的4倍。在司法实践中,在双方约定的时间之前进行利息计算。如果超过这个时间,我们只计算本金的利息,直到之日,原始利息的利息将不计算。
律师解析 破产债权可以停止计息。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应当确定债权人申报债权的期限。债权申报期限自人民法院发布受理破产申请公告之日起计算,最短不得少于三十日,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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