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因小孩双方起了争执,原告自已脚踩空了摔断了腿,结果把被告告上了法庭,经法院判决为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赔偿金13万,一年后被告刑满释放,但是无能力赔偿,现在原告不知通过什么途径把被告的银行卡给冻结了并且把里面的钱也转走了,请问现在被告应该怎么办?法院会来抓人吗?
因我国法律没有规定“自然人破产”,所以对于法院判决所需要承担的债务是必须支付的,而且还需要承担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息的2倍支付逾期利息。债务可以采用劳务等其他形式清偿。
法院的拘留措施是对有能力赔偿而不予赔偿人的一种处罚,该处罚不会抵偿相应的债务,而且可以多次处罚,除非法院认定被执行人已经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鉴于本案被执行人是自然人,除非其死亡,该案件将一直执行下去,期间可能会有多次拘留,特别是在年底,法院结案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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