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高度盖然性”规则,所谓高度盖然性规则,是指当事人在对同一事实举出相反证据又都无法否定对方证据的情况下,由法官对当事人的证据证明力进行衡量。如果一方提供的证据证明力明显大于对方的,则可以认为证明力较大的证据所支持的事实具有“高度盖然性”,法官应当依据这一事实做出裁判;如果通过对证明力的比较仍无法对待证事实作出认定,待证事实仍处于真伪不明的状态,双方证据的证明力大小不明或无法判断,即双方证据所支持的事实均不能达到“高度盖然性”的程度,法官就应当依据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作出不利于负有举证责任一方当事人的判决。
2017-07-03 12:47:44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206个细分领域
3000+城市分站
18万注册律师
3亿咨询数据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