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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家时有老屋一间,今后出卖,财产对半分。协议由兄弟两签字,父母未签。现在房子因倒塌父母已卖,小儿子二十年没有赡养。小儿子诉状要求对半分财产,请问分家协议可不可以取消,在法院上父母说我没有签字,这张合同不成立有没有法力依据取消。
分家协议的主体应当是父母亲以及两个儿子,仅仅是儿子签署的分家协议,在父母生前一般是无法生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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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分家协议不能免除他对你的赡养义务。 我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规定,赡养人不得以放弃继承权或者其他理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赡养人不履行赡养义务,老年人有要求赡养人付给赡养费的权利。赡养人应当履行对老年人经济上供养、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的特殊需要。可见,赡养父母是法律规定子女应尽的义务。你的五个子女曾经订立过的分家协议不能证实你放弃要求小儿子赡养的权利,同时也与法律规定相悖。你可以要求小儿子赡养。
法律明确规定了,父母有抚养子女的义务,子女也有赡养父母的义务,也即这是法定的义务。这其中,并不因出嫁、分家等等原因而能免除,因此,出嫁的女儿当然应负赡养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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