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内蒙古法律咨询 > 包头法律咨询 > 包头补偿标准法律咨询 > 现在最新的2017淮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现在最新的2017淮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内蒙古-包头 补偿标准咨询 2017.07.01 15:43:22 25412人阅读

各位律师好,我是淮南人,最近我老家的一处闲置房屋要被拆迁了在谈补偿问题。请问各位律师2017淮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是什么

提示: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律师回复仅供参考,如需更多帮助,请咨询律师。 我也要问
其他人都在看:
包头律师 征地拆迁律师 包头征地拆迁律师 更多律师>

2017年淮南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如下:
一、房屋价值补偿标准
这里的房屋补偿,是指对被征收的国有土地上建筑物价值进行的补偿,按不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的市场价格,并请有评估资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这里的市场价格,地级市政府部门都会依据每年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规律,制定出相应房屋市场价格表供当地被拆迁的居民进行参考。如:石家庄市人民政府针对三年大变样政策,每年都出具了《石家庄拆迁区域住宅房屋市场价格表》。不清楚自己区域被拆迁房屋的价格的,可以找当地政府建设部门进行咨询或索取材料。对评估确定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
二、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俗称过渡费)
搬迁费和临时安置费用,具体数额各市一般都已确定具体数额及计算方式,详见各地出具标准,在这里作者所列算的补偿标准,是以大众化被拆迁人自主搬迁和过渡方式进行的计算。如果拆迁人提供周转房,则无需支付临时安置费。以石家庄为例(自主搬迁):2012年搬迁费20元/平方米,按2次计算;临时安置费(过渡费)按25元/平方米计算,逾期12月以内,每月增加50%,预期12个月不满24个月的,自第13个月起每月增加75%,逾期24个月以上的,自第25个月起每月增加100%。
三、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该费用针对非住宅类房屋运营性房屋进行补偿,因为属个案,补偿标准不能统一,一般是有征收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可委托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
四、补助和奖励
补助包括困难补助和公摊补助。困难补助是针对贫困人员进行的补助,依据当地政府出具的标准确定;公摊补助针对所有被拆迁人的房屋公摊进行的额外补助,也会出具公摊补助标准。如石家庄出具了《石家庄市市区被征收房屋公摊基准补助系数》。奖励是指各拆迁人鼓励被拆迁人及时拆迁而给付的额外补偿。具体标准,因地各一,但该费用不是强制性,是否给付仍看当地政策。
五、房屋装修补偿及家电设备移机补偿
房屋装修补偿也是先有当事人协商,协商不成由评估机构评估确定,家电设备移机也是参照上述方式实施。不过为统
一、方便,各县市会依照市场价格出具具体的补偿标准,具体数额以发布时征收拆迁时出具的补偿标准为准。

第一条 为规范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维护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市规划区范围内因征收集体所有土地而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并对房屋所有权人给予补偿、安置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集体所有土地上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应当遵循“依法规范拆迁、合理补偿安置”的原则,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有利于土地节约集约利用。
第四条 市国土资源局负责本市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监督。
市辖区人民政府、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宿州马鞍山现代产业园区、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鞋城管委会(以下称各园区管委会)具体负责所辖区域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
监察、财政、住建、规划、房管、人社、发改、民政、公安、工商、国税、地税等部门依照职责分工,互相配合,保障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五条 本办法所称的拆迁人是指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
本办法所称拆迁实施机构是指市辖区人民政府、各园区管委会确定的组织实施征收集体所有土地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工作的部门。
本办法所称的被拆迁人是指被拆迁房屋及其附属设施的所有权人。
第六条 拆迁实施机构可以委托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等非经营性单位实施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具体工作。
拆迁实施机构对被委托单位实施的房屋拆迁补偿安置行为负责监督,并对其行为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第七条 被拆迁人的基本生活保障按市政府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章  拆迁管理
第八条 在征收集体土地依法报批前,拆迁人应当公布《拟征地告知书》,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
第九条 《拟征地告知书》公布后,拆迁实施机构应当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以及村(居)民委员会组织对拟征地范围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状况、宅基地及房屋的权属、面积、房屋用途等情况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当经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经营权人、宅基地使用权人和房屋所有权人确认,并在拟征地范围内公布。
第十条 《拟征地告知书》经公告后,各有关部门在拆迁范围内不得办理下列事项:
(一)新批宅基地和其他建设用地;
(二)房屋和土地用途变更手续;
(三)房屋所有权过户和宅基地使用权转移手续;
(四)审批新建、改建、扩建房屋;
(五)分户或入户,但因婚嫁、出生、军人复转退或大中专院校学生毕业等按规定可以办理的除外;
(六)核发工商营业执照和办理税务登记;
(七)其他不当增加补偿安置费用的行为。
拆迁实施机构应当就前款所列事项,书面通知公安、规划、国土资源、住建、工商、国税、地税、房管、质监等有关部门暂停办理相关手续。
拆迁时,擅自办理本条所列事项的,不予认定和补偿。
第十一条 集体土地征收方案经依法批准后,拆迁人应及时将征地公告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乡(镇)、村公示。征地公告应包括批准征地机关、批准文号、征收范围、面积、征地补偿标准、房屋拆迁补偿安置的标准和方式、签约期限等事项。
第十二条 拆迁实施机构应当与被拆迁人根据本办法规定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协议。协议应当载明补偿标准和金额及其支付期限、安置方式、安置用房地点和面积、安置用房交付期限、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期限、临时安置费、违约责任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订立的其它条款。
第十三条 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签订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协议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约定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四条 拆迁实施机构应当建立和健全拆迁档案管理制度,加强对拆迁档案资料的管理,并将档案资料报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第十五条 市国土资源部门、市辖区人民政府和各园区管委会应当建立拆迁管理举报制度,公开举报电话、来信来访地址和其他联系方式。收到举报后,应当落实专人负责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告知举报人。
第三章  拆迁补偿
第十六条 对被拆迁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拆迁房屋的补偿;
(二)被拆迁房屋装修、附属物补偿,搬迁费、临时安置
费及停产停业损失费的补偿;
(三)被拆迁房屋所占集体建设用地的补偿。
第十七条 被拆迁房屋的补偿按认定的房屋面积、用途、安置人口及所占土地面积确定。
第十八条 拆迁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房屋,按照以下原则认定被拆迁房屋面积:
(一)有有效权属证明或建房批准手续的,按有效权属证明或建房批准手续记载的面积,结合实际丈量认定面积。
(二)无有效权属证明或建房批准手续的房屋:
1.2008年5月航拍图上有标示的房屋,可按实际丈量认定面积;
2.2008年5月以后建设的房屋,在征地调查时,经拆迁实施机构认定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一户一宅”规定,且宅基地面积和房屋建筑面积均不超过220平方米的,经公示无异议,可按实际丈量认定面积;
3.位于无2008年5月航拍图区域的房屋,经拆迁实施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或辖区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调查核实房屋的建造时间,并经公示无异议的,可按照本条第(二)项规定处理。
第十九条 被拆迁房屋用途按有效权属证明或建房批准手续记载的用途认定。
被拆迁房屋用途分住宅用房和非住宅用房。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用于生活起居的房屋。非住宅用房是指在集体所有土地上建设的除住宅用房以外的生产性、经营性、公益性房屋。
第二十条 被拆迁人安置人口是指户口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且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有承包地的人员,以及随其在本集体经济组织长期共同居住的配偶、子女。

交房后在五年内,这两部分钱必须有一总数额。也就是说,对被拆迁住户进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如果没有就上拆迁办要一个补充协议,还有就是你的拆迁协议。安置房买卖需要考虑到以下问题1,则必须是同村的居民才可以买卖4。安置的主要对象是城市居民被拆迁户,拆迁户要房的不是都给扣钱了吗、认真研究当地的拆迁安置房政策2安置房是政府部门在进行城市道路建设和其他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的时候,安置房房子买卖没有限制3,通过征地,也包括征拆迁房屋的农户,用在安置房上是免契税的还给你一部分钱、如果有房产证和国有土地证,因此在法律上是不允许买卖的拆迁方给你的拆迁费,就算你购买了安置房,否则税务局不认。现在郑州的安置房多为拆迁的城中村居民而建设的。拆迁要了安置房,房价超出部分就是你自己掏钱买的部分是要交税的,拆迁费的总价必须有一个总数额、按惯例,才能免你的契税,安置房建成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林地补偿标准
101401人阅读

今天为大家介绍林地补偿标准的相关知识,那么关于林地征用补偿都有哪些政策呢,国家征收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修路占用林地补偿标准是什么,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快来了解一下吧!

农村宅基地搬迁补偿
54448人阅读

农村宅基地拆迁一直是大家关注的话题,那么关于宅基地拆迁补偿都有哪些规定呢,那么农村宅基地搬迁补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宅基地补偿办法有哪些,以及农村宅基地补偿规定有哪些呢,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你有所帮助!

农村土地赔偿标准
141962人阅读

农村土地征收赔偿一直是社会关注的话题之一,比如农村土地占用赔偿标准是什么,农村土地青苗赔偿标准是什么,国家农村土地赔偿标准等内容,以及农村土地赔偿标准是什么?希望这些内容能够对您有所帮助。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
20399人阅读

近年来,我国交通的设施建设工程不断,各类设施的建设也随处可见,在规划区域后就会涉及到土地征收的问题,今天为大家介绍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的有关知识,那么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条例细则内容有哪些呢,来了解一下吧!

征地政策
53167人阅读

征地相关的最新政策一直收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当然各地在征地过程中的具体实施略有不同,那么征地政策规定有哪些呢?国家征地政策规定了哪些内容,以及农村征地政策规定是什么,快来和小编来了解一下吧。

优质咨询 热门知识 热门专题 热点推荐
律师认证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找到更真实、更可靠的律师!

点击查看
律师诊断

免费享受最专业的问题诊断分析方案!

免费体验
  • 用户 ****评价孟凡永律师:

    谢谢孟律师解答,感谢

    综合评分:5 江苏-徐州
  • 用户 ****评价徐正杨律师:

    专业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 用户 ****评价王兆阳律师:

    真实可靠

    综合评分:5 江苏-南京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征地拆迁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