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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2010年离婚的,按照当时的抚养费标准

ask****258 浙江-嘉兴 离婚咨询 2017.06.29 21:17:25 3人阅读

你好!我是2010年离婚的,按照当时的抚养费标准,前夫支付500一个月,现在小孩四年级,有兴趣班,辅导班,该比费用是否可要求前夫承担一半,在物价飞涨的今天,我是否可以提出上涨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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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058635820 (咨询请说明来自律图)
地区:浙江-嘉兴 咨询解答:3287条

你好,。根据《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离婚后,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子女要求增加抚育费的,应另行起诉。”因此,如果双方确实无法就变更后抚育费的问题达成一致的,可以诉请人民法院判决。
希望我的解答对你有所帮助。

2017-06-30 14:54:3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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