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给别人的刀砍人了,砍死人了,谁负担责任?

范** 内蒙古-呼和浩特 刑事辩护咨询 2021.06.11 18:53:41 392人阅读

给别人的刀砍人了,砍死人了,谁负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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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刑法》第二十条第三款的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如果无故被人追砍,那么至少可以被评价为行凶行为。那么,就可以进行特殊防卫。对其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如果当场没有将不法侵害人打死,而是重伤,并失去了继续侵害的可能,那么,就要对该不法侵害人进行救助。如果因为没有及时救助而导致了不法侵害人的死亡,一样要负刑事责任,一般以防卫过当处理,罪名为过失致人死亡罪(233),刑期最多7年,但是,因为防卫过当,应当从轻减轻,所以通常判不到七年。

2021-06-11 18:55:4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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