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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内容是什么?

宁夏-银川 公司设立咨询 2017.06.26 15:01:16 1198人阅读

我在一定公司做从事会计工作,现在公司把业务进行划分,分成了两家公司,想咨询一下对于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要注意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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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企业分立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来说,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2017-06-26 15:07: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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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分立符合财税【2009】59号文件第五条规定条件的,交易各方对其交易中的股权支付部分,可以按规定进行特殊性税务处理。具体来说,被分立企业所有股东按原持股比例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分立企业和被分立企业均不改变原来的实质经营活动,且被分立企业股东在该企业分立发生时取得的股权支付金额不低于其交易支付总额的85%,可以选择按以下规定处理:        
1、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      
2、被分立企业已分立出去资产相应的所得税事项由分立企业承继。      
3、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4、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以上就是你提出的企业分立的特殊性税务处理 的具体内容。

2017-06-26 15:02:16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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