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寻衅滋事罪被告是否可以当庭宣判

李** 浙江-舟山 刑事辩护咨询 2021.06.01 00:17:43 396人阅读

寻衅滋事罪被告是否可以当庭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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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寻衅滋事罪,是指肆意挑衅,随意殴打、骚扰他人或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或者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有人认为:“寻衅滋事罪,是指在公共场所无事生非,肆意挑衅,起哄捣乱,破坏社会秩序的行为。”这一概念将寻衅滋事罪局限在公共场所是不正确的。
  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典160条规定的流氓罪中分解出来的一种罪。1979年刑法典第160条规定:“聚众斗殴,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或者进行其他流氓活动,破坏公共秩序,情节恶劣的处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这一规定过于笼统、抽象,不能明确表达各类犯罪行为。1997年刑法典对之作了分解,具体规定为四种犯罪:一是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二是聚众淫乱罪;三是聚众斗殴罪;四是寻衅滋事罪。新刑法典第293条的寻衅滋事罪即由此而来。
  应根据刑法第293条规定的行为类型,确定寻衅滋事罪的具体保护法益;寻衅滋事罪具有补充性质;行为人所实施的不同类型的数次行为,可以规范地评价为一种法定类型时,宜认定为寻衅滋事罪;流氓动机或寻求精神刺激的内心倾向,不是寻衅滋事罪的主观要素;刑法理论与司法实践不应过分注重寻衅滋事罪与故意伤害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的区别,而应善于运用想象竞合犯的原理,正确认定寻衅滋事罪与相关犯罪。
  修订前刑法第160条将寻衅滋事作为流氓罪的一种表现形式予以规定,现行刑法将寻衅滋事罪作为独立的犯罪规定在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中(第293条)。由于刑法第293条规定了寻衅滋事罪的四种行为类型,内容比较宽泛且使用了“随意”、“任意”、 “情节恶劣”、“情节严重”、“严重混乱”等需要价值判断的表述,司法机关对本罪的认定产生了许多困难,刑法理论也认为寻衅滋事罪成了一个新的“口袋罪”。
  寻衅滋事都是凭借自己或者自己一方的人多势众、力气强壮、凶狠残暴来“征服”对方,欺辱他人,以显示自己的强悍和无所顾忌,这类犯罪一般都发生在公共场所,但发生在非公共场所的情况肯定也是存在的
如果对相关情况的处理不清楚的,可以咨询律师来进行界定。

2021-06-01 00:18:43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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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寻衅滋事判缓刑可以当庭宣判吗

    专业解答寻衅滋事判缓刑可以当庭宣判。当庭宣告判决的,应当在五日以内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定期宣告判决的,应当在宣告后立即将判决书送达当事人和提起公诉的人民检察院。如果是纠集他人多次实施随意殴打他人或者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可以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2024.09.13 1967阅读
  • 寻衅滋事开庭当天会宣判吗

    专业解答看情况来判定:其一、如果该案件案情简单,证据确实、充分,没有任何异议的,则可以当庭宣判;其二、如果该案件不符合上述情况的,则不可以当庭宣判。

    2024.09.04 1195阅读
  • 寻衅滋事罪终审宣告之后多久下达判决书?

    专业解答寻衅滋事罪终审宣告之后多久下达判决书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确定,如果是属于当庭宣告的,那么会在开庭后五日内下达判决书;如果是定期宣告判决的,那么就会在宣告之后立即下达判决书。

    2024.08.02 1302阅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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