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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任** 湖北-黄石 婚姻家庭咨询 2021.05.29 16:35:19 418人阅读

夫妻离婚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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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在离婚诉讼立案需要提交什么材料呢,这里强调的一定是部分证据材料,我们不建议当事人在立案时就提交所有的证据材料。原因在于你的起诉状和相关材料都会原封不动地通过法院传达给对方一份,如果你一次性全部提交的话,就等于提前让对方知道了你的底牌是什么。所有,立案时可以提交哪些证据材料也是有讲究的:首先,关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材料可先不提交。因为感情的事,对方会非常敏感,针对你所提交的证据,对方会做充足的准备,更有可能无事生非,给你制造不必要的麻烦。其次,如果有孩子的话,可以提交孩子的出生证或是户口本,让法院了解孩子的基本情况,提前有个思想准备。孩子的证据,不害怕对方知道,因为这些都是既成事实,对方也是清楚了解的。最后,关于财产的证据,不是所有的都要提交。如果有不动产的话,可以提交不动产产权证的复印件,因为该复印件会让法院明白被告的经常居住地就在该院的辖区范围内,法院会对本案具有管辖权,从而顺利立案。如果不是出于这个目的,不动产的复印件也可以不交。
少交财产证据的原因,还在于法院是以原告所列的财产来收取诉讼费用的。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规定,离婚案件,每件交纳50元至300元。涉及财产分割,财产总额不超过20万元的,不另行交纳;超过2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现在,上海、北京的房屋一套,少则一百多万元,多则好几百万元,如果据此交纳诉讼费用,将是一笔不小的开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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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05-29 16:36:19 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一)申请再生育夫妻应当填写《再生育审批表》,按照《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提供申请再生育夫妻本人及子女的相关信息和材料《再生育审批表》中单位或村(居)民委员会已经证明情况,且有经办人签字、加盖公章的,无需另行出具基本情况证明(二)申请再生育夫妻需提交户籍所在村委会(社区)或单位出具其本人为独生子女的证明和单独一方父母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申请再生育夫妻的父母未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丢失(无法查找相关档案及资料),且申请再生育夫妻所在单位或村委会(社区)无法出具证明的,申请再生育夫妻需提交《申请再生育夫妻单独一方父母婚育情况申报表》及其相关材料,相关材料包括身份证、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或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婚姻状况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申请再生育夫妻的父母因多地、多次或长期流动、父母亡故以及其它特殊情况无法提供《申请再生育夫妻单独一方父母婚育情况申报表》及其相关材料的,可根据《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八项便民措施的通知》进行个人信息申报承诺(三)申请再生育夫妻已经领取的《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自县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批准其再生育申请之日起无效,并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部门收回,办理注销手续四、几点要求(一)提高服务意识坚持以人为本,服务群众的理念,把推行计划生育便民服务作为坚持依法行政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质量和群众满意度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通知》(人口政法〔〕67号)和《黑龙江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方便群众办证的八项便民措施》(黑人口发〔〕83号)的相关要求,提高办事效率,方便群众办证(二)加强信息共享各级卫生计生部门要充分利用全员人口信息、计划生育证件管理和出生医学证明管理系统,制订科学有效的管理办法,实行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准确掌握出生人口信息,做好统计监测和动态分析,及时应对和防范出生堆积风险(三)《黑龙江省再生育审批管理办法》中符合《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三条第二项规定的情况按照本通知精神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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