⒈夫妻分居满两年以上,需要提供证据。
⒉夫妻一方当事人可以通过提供自己在外租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以及夫妻的邻居、同事等人的证人证言等证据来证明二人已经分居满两年以上。
1、一般能证明夫妻分居的证据:
(1)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
(2)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3)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协议。
2、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一、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二、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三、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四、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五、曾经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六、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七、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八、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九、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十、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十
一、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三条 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
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六十四条 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人民应当按照法定程序,全面地、客观地审查核实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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