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简称拒执罪)的行为起始日究竟应当怎么界定,这是一个尚有争议且亟待明确的现实问题。法学理论界对此尚缺深入的探讨研究,论者们囿于相关司法解释和立法解释的字面表述,一般是纠结在从执行申请抑或执行通知发出起算之上。也有一些论者主张以裁判生效之日为拒执罪行为起算日,有的甚至认为裁判生效之前的预拒执行为也应纳入拒执罪行为之列,然而其论证尚难令人信服。而司法实践目前则处于各行其是的状况,有的从执行程序开始后起算,有的则起算于裁判生效之时。最高法院近日对拒执罪做出最新的司法解释,解决了追究拒执罪的实体和程序的重要问题,遗憾的是对于拒执罪行为的起始日问题却未有明确而直接的回应。本文的基本看法是:拒执罪行为有的只能在执行程序中发生,比如属于“硬拒型”的使用暴力等对抗执行的行为有的则可能在法院裁判生效之后即发生,最为典型的是属于“软拒型”的隐藏、转移或恶意毁损、转让可供执行的财产至于诉中乃至诉前的预拒执行为,在有权机关未明确作出入罪表态时不宜纳入拒执罪。下面从隐藏、转移或恶意毁损、转让财产切入,围绕拒执罪行为起始日的界定这一主题展开分析论证。
2021-05-27 00:35:56 回复专业解答我国拒执罪控告书包括:首部、正文和尾部。拒执罪控告书中内容需真实陈述案件事实,被控告人的具体犯罪事实,要具体写出被控告人实施犯罪的时间、地点、目的、动机、手段、情节和结果;并说明为何要追究被控告人刑事责任的理由,并引用相关法条要求追究刑事责任。
专业解答文书名称,即刑事控告书;控告人的身份、被控告人的身份,包括姓名 、性别、年龄、职业、工作单位和住所;刑事控告书的主体部分,包括控告的请求和事实理由;控告请求;控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致送公检法机关的名称、控告人签章、时间和附件名称。
专业解答拒执罪控告书。包括控告人和被控告人的基本信息,控告请求:请求公检法机关解决纠纷的具体事项,即控告人通过控告所要达到的目的。控告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理由。控告人签字,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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