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偷窃自己家里的财物或者近亲属的财物,一般可不按犯罪处理;但是,如果行为人盗窃行为影响恶劣,屡教不改,盗窃数额也巨大的话,被害亲属坚决要求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次盗窃亲属万余元被告人A辍学后就一直想外出打工,但没有路费。2009年2月8日,在表姐B家做客的A无意中发现表姐的存折,心起贪念,趁无人注意偷走存折取走了1500元,再将存折放回原处。在此后的一年多时间里,A六次盗出存折。A七次共盗窃16400元,并将赃款挥霍。未成年人盗窃怎么量刑江西省宜丰县人民认为,被告人A的行为构成盗窃罪,且数额巨大。考虑到被告人所盗窃的16400元中有14000元系未满18岁所为,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且盗窃的对象系亲属,赃款已全部退回,得到了受害人的谅解,均可酌情从轻处罚。2010年6月24日,丰县一审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A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盗窃亲属财物属于盗窃罪。
根据刑法相关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构成盗窃罪。也即盗窃他人财物,只要数额较大或者具备以上情形,即构成盗窃罪。只是盗窃亲属财物,若是亲属予以谅解,不予追究的话,一般不追究其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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