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在手机浏览器中输入 m.64365.com
微信扫码,关注律图公众号 免费问律师
二婚夫妻的共同财产
对于夫妻共有的二手房买卖这个问题,解答如下,根据《婚姻法》,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共有的财产,在婚姻解除时,应由夫妻双方来分配,任何一方不能独自侵占共有的财产。在二手房买卖时,稍不留心,购房人所签的二手房买卖合同就会因为二手房主人的婚姻变故而导致无效,有时还会引起其他麻烦。有的二手房主人因婚姻变故,在离婚诉讼期间,抢先处理夫妻共有的房产,以低价或较便宜的价格与二手房购买人签订房屋转让协议。这类情况大体归为两类,一类是房产证上有夫妻两人的名字,这样的情况较为容易处理,购房人应该请夫妻二人共同与其签订房屋转让协议。如果夫妻一方不出面签字,则应该让不来的一方给签字的一方授权,此授权应该让公证处公证或律师见证,以证实其真实性。夫妻共有的房产,只有在夫妻二人共同同意下签订的转让协议方为有效,否则在法律手续上不完善,协议无法律效力,最后在产权过户时会遇到障碍。另一类情况是房产证上虽没有写明夫妻二人的名字,但二手房主是已婚的人。这种情况较为复杂,针对夫妻的共有财产双方都有权利享有收益权这一原则,购房人应该要求由二手房主人夫妻共同在二手房买卖合同书上签字,以示同意转让。这样做看似麻烦,实际上可以避免不必要的风险,否则如果签了转让协议,二手房主人的夫或妻一方不同意,她(他)就会想方设法阻止购房人办理产权过户手续。如果夫妻一方不在国内,就要请签字的一方出示另一方的委托书或同意函同意转让其二手房,如果不在的一方连委托书或同意函也没有的话,最好请签字一方,当然也应该是房产权属证有其姓名的一方,出具保证函,保证其房产的转让是其夫妻共同同意的,并保证对此引起的一切后果承担法律责任。这份保证书实际上也是一个试金石,如果签字的一方连保证函也不敢出的话,这就证明里面一定有问题,那么购房人就应该警觉,这个二手房到底该不该买。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一、二婚离婚婚前财产如何分配1、婚前财产是个人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转化为共同财产。离婚后一般归个人所有。2、结婚后对婚前财产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二、界定婚前财产有哪些注意事项1、判断是否属于婚前财产的关键在于财产权的取得时间系在结婚之前。如果财产权的取得系在婚前,但婚后才实际占有该项财产,其性质属于婚前个人财产。比如婚前夫妻一方接受继承,遗产在婚后才分割,该遗产虽然是婚后所实际得到,但其所有权在婚前就已经取得,所以应认定为一方婚前财产。2、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不因婚姻关系的延续而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3、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共同生活中自然毁损、消耗、灭失,离婚时一方要求以夫妻共同财产抵偿的,不予支持。三、婚前财产怎么界定一方的婚前财产是指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一方婚前财产可分为以下4类:(1)个人所有的财产,如工资、奖金,从事生产、经营取得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因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资本收益以及其他合法收入。(2)一方婚前已经取得的财产权利,如一方婚前取得的债权等。(3)婚前财产的孳息,包括个人财产婚前孳息。(4)一方婚前以货币、股权等形式存在,而婚后表现为另一形态的财产。
专业解答房产证标明单独所有不一定是夫妻共有财产。婚后共同出资购房属于共同财产,但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且明确表示只赠与给己方的,归单独所有方所有。夫妻共同财产还包括知识产权收益、继承或赠与的财产(除特定情况外)、生产、经营、投资收益、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等。
专业解答说简单点所谓夫妻俩的共同债务嘛,就是那种两人都签了字的债,或者其中一人后来承认这笔债的;还有就是在他们还没离婚的那段时间里,为了家里的日常开销而欠下的债。要是债权人能拿出证据证明这些债是用来花在夫妻二人共有的生活上、或共同做生意的、或者是两人自己商量好要借的,哪怕是用其中一人的名字借的,而且这笔钱比家里单纯的日常开销还要多,那这笔债也算是他们两个的共同债务。
专业解答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没有那么容易。要是负债是因为双方都同意或者是为了共同生活、经营,那就很可能会被认为是共同债务。不过,如果一方的负债超过了家庭的日常需要,而且债权人没办法证明这钱是用于夫妻共同目的的,那这笔债务可能就会被认定为个人债务。
专业解答在执行个人债务人用夫妻共有财产一半份额偿债时,需要先明确夫妻共同财产的范围和价值。可以综合考虑夫妻双方的收入、资产等情况来确定偿债规模。同时,还需要通过专业评估定价来算出一半偿债的具体金额。不过,在实际执行中,也要注意保障非负债方及所抚养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需求。
专业解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需要遵循公平、特殊保护、无过错方优先和利于生产生活这四大原则。公平原则要求平等地对待双方,确保权利无差异,分配时要公平合理。特殊保护原则重点关注未成年子女和女方的权益,要给予他们特别的保护。无过错方优先原则则是对过错方的一种惩罚,通过减少其财产份额来体现。此外,分割时还需考虑不干扰生产生活和日常活动,确保双方的利益不受影响。这些原则的目的是为了保障夫妻双方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的稳定和和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想获取更多婚姻家庭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