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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前台的监控可以随便调查吗

王* 广东-东莞 其他咨询 2021.05.24 09:45:36 7533人阅读

酒店前台的监控可以随便调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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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登记信息属于个人隐私,公安机关不能随意查看。 如果在办理案件中,需要调查某些事实,可以在报经领导批准后,依法查询,并要保存查询记录。酒店是特种行业,需要特殊管理,而公安机关是特行的管理单位,因此,有权对登记的信息随时进行查询。派出所民警可以通过警务通(当然电脑上也可以查询的),输入姓名或身份证号就可以查到的。在哪个酒店住过,都是可以查出来的,平时酒店登记记录都会上交到派出所。所以住房一定要有身份证,没有身份证酒店会带你去派出所复印登录之类,很麻烦的。关于用身份证查住宿记录:私人是不能查询的,但是可以在派出所查到。身份证号查开房记录是可以查到的,一般的开房都需要身份证。住宿时间肯定有,还可以查到住宿的宾馆等消息。扩展资料:《旅馆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
第四条 申请开办旅馆,应经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经当地公安机关签署意见,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经批准开业的旅馆,如有歇业、转业、合并、迁移、改变名称等情况,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3日内,向当地的县、市公安局、公安分局备案。
第六条 旅馆接待旅客住宿必须登记。登记时,应当查验旅客的身份证件,按规定的项目如实登记。接待境外旅客住宿,还应当在24小时内向当地公安机关报送住宿登记表。

2021-05-24 09:46:36 回复

一、从《合同法》角度:受伤乘客只能要求公交公司承受赔偿职责。根据《合同法》第三百零二条,除伤亡是旅客自身健康原由导致的或者承运人证明伤亡是旅客有意、重大过失导致的,承运人应当对旅客的伤亡承受损害赔偿,本案中是横穿马路存在路人犯错,师傅采取紧急避难且隶属职务做法,乘客本身无重大过失或有意,所以公交公司应承受赔偿职责。 二、从《侵权法》角度:根据交通意外职责认定书,如果路人和师傅都存在犯错,即都有职责的情况之下,两者隶属共有侵权,乘客能够要求路人和公交公司共有承受侵权职责并互负连带职责,至于路人和公交公司内部则按照交通意外认定书犯错比例来承受职责。

解答如下,  业主是否有权查看物业区域内的监控录像,这要从设施设备的权属角度来看。  根据《物业服务合同》以及《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监控录像设备属于小区全体业主共有,既然属于共有设施设备,根据《物权法》第72条规定“业主对建筑物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同时按照《物业管理条例》中的规定,业主享有的权利有:服务权、建议权、投票;选举与被选举权、监督权、知情权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所以,业主有权了解和知悉物业活动的相关信息。物业管理人员可将监控录像内涉及具体时段和具体事况的录像信息告知业主。  虽然监控录像资料属于全体业主,但是共有的监控录像资料牵涉到其他业主的利益,基于考虑对所有业主隐私保护的要求,个别业主没有权利提取监控录像资料进行查看,但可通过公安部门来提取调看,也可在公安部门在场监管下,调取涉及相关事物的监控截屏部分录像。提供给业主进行查看和复制。物业服务企业没有义务提供U盘等复制媒介给业主,业主应自备U盘复制录像截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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