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开设赌场罪是指客观上具有聚众赌博、开设赌场、以赌博为业的行为。一旦赌场开始正式营业,并有人实际使用,就构成犯罪,与开设者是否实际获得利润无关紧要。开设赌场的人自己参与赌博的,并与赌博为业的,可以考虑以开设赌场罪和赌博罪并罚。在计算机网络上建立赌博网站,或者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接受投注的,属于开设赌场罪规定的“开设赌场”。只要开设赌场的,就可以立案追诉。具体的说就是以营利为目的,组织三人以上赌博,抽成数额累计五千元以上的或赌资数额累计五万元以上的或参赌人数累计二十人以上的。以营利为目的,其他聚众赌博应予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都可以构成开设赌场罪。具体的量刑要根据在案件中起的作用、主从犯、获利情况、开设时间长短等情节来确定刑期。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我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此外还有关于网上开设赌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开设赌场”行为:
(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
(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
(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
(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3万元以上的
(二)赌资数额累计达到30万元以上的
(三)参赌人数累计达到120人以上的
(四)建立赌博网站后通过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五)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
(六)为赌博网站招募下级代理,由下级代理接受投注的
(七)招揽未成年人参与的
(八)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
【赌博罪】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罪】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零三条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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