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轶律师是北京家理律师事务所创始人、主任,第十一、十二届北京市律师代表大会代表。易轶律师深耕婚姻家事法律服务行业17年,亲办案件780余件,单案最大标的100亿,在离婚、继承、财产分割等婚姻家事诉讼与非诉领域具备深厚的专业积淀和出色的实战经验。尤其擅长处理高难度、高标的额的离婚、继承与财产分割案件,在多个重大、复杂家事诉讼中取得突破性成果,以出色的庭审驾驭能力和谈判技巧为客户争取实质权益。易轶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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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关于“未明确抚养权离婚后怎样争取抚养权?”的回复如下:
一、两周岁以内的子女一般随母亲生活如果孩子年龄在两周岁以内,双方都争取孩子抚养权,且达不成一致意见的,除非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从而不适合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般法院会将抚养权判给女方。
二、十周岁以上,要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如果孩子已经十周岁或者更大一些,要争取到孩子抚养权,必须得到孩子的认同,让孩子更愿意跟母亲一起生活。当然让孩子作这样非此即彼的选择未免有些残酷的。两周岁以上十周岁以下的,争取抚养权可优先考虑的情形
1、女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女方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男方有其他子女的。
4、在男女双方的抚养条件,如工作稳定程度、收入情况差距不大的前提下,如果男方对于夫妻感情破裂有过错,如,有家庭暴力、有证据证明的婚外情等,孩子判归女方的可能性较大。
5、男方有不良嗜好,如赌博、酗酒等恶习等。考虑到其恶习对孩子成长有不利影响,法院一般会将孩子判归女方。
6、如果男女双方均无明显过错,各方面条件都相当,如果女方的思想品质好一些,更有时间照顾孩子,得到孩子抚养权的可能性就会更大。
7、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法律条文】: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专业解答争取孩子抚养权的离婚诉讼中,工作证明不是必须的,但能显示你的经济稳定,证明你能给孩子提供好的生活环境。不过,法院判决时,会综合考虑孩子年龄、意愿,以及父母的抚养能力和条件等多方面因素。
专业解答夫妻双方可通过协议明确孩子抚养权,选择包括: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规定共同抚养或一方承担抚养费用;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达成的抚养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因双方共同享有抚养权。
专业解答夫妻双方可通过协议明确孩子抚养权,选择包括: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规定共同抚养或一方承担抚养费用;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达成的抚养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因双方共同享有抚养权。
专业解答夫妻双方可通过协议明确孩子抚养权,选择包括:协商确定抚养权归属;规定共同抚养或一方承担抚养费用;但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达成的抚养协议不具有法律效力,因双方共同享有抚养权。
专业解答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不明确孩子的抚养权可不可以去离婚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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