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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财物的法律属性来看,盗窃对象应当是未被法律除斥的他人财产。这里有两层意思:一是盗窃对象应当是他人财产(包括他人持有的合法财产与非法财产)二是盗窃对象应当是未被法律除斥的他人财产。如果是已被法律排除在盗窃罪之外的财产,也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如枪支、弹药、爆炸物、军用物资、尸体、古人类化石、古动物化石等)。从法律属性来考察,下列之物可以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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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特殊条件下的自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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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共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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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有主野生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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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非法持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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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违禁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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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假冒伪劣物品等等。但下列物品不能成为盗窃罪的对象:(
1)、抛弃物,即抛弃所有权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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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遗失物,即所有人或占有人丢失未被任何占有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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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失散物,即因客观原因而脱离了所有人或占有人的实际控制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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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漂流物、沉没物,即漂流于水上或沉没于水中之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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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斥物,如遗忘物、爆炸物、军用物资等,法律规定对盗窃这些财物,应另定其他罪名,因而不构成盗窃罪。盗窃罪是一个及其复杂而使用频率及高的犯罪。我在拙著《盗窃罪的定罪与量刑》和《盗窃罪定罪量刑案例评析》中进行了较为系统的研究,现将其部分内容,举其要者综述如下,以便读者能够集中的了解其主要内容,亦祈法学专家和司法实践部门同志的批评斧正。因为是举要和综
2021-05-22 10:24:39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