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公证指的是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根据《公证程序规则》第三十九条规定,具有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公证,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一) 债权文书以给付货币、物品或者有价证券为内容;
(二) 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人和债务人对债权文书有关给付内容无疑义;
(三) 债权文书中载明当债务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的承诺;
(四) 《公证法》规定的其他条件。法律依据:《公证法》第三十七条 对经公证的以给付为内容并载明债务人愿意接受强制执行承诺的债权文书,债务人不履行或者履行不适当的,债权人可以依法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前款规定的债权文书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裁定不予执行,并将裁定书送达双方当事人和公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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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解答拒不履行裁判罪的管辖范畴由犯罪行为发生地的人民法院负责。法院在执行判决或裁定时,如当事人采取极端手段抗拒或破坏,法院可采取强制措施。若行为构成犯罪,应移交公安部门调查并追究刑责。受司法拘留的责任人,其拘留时间可刑事抵扣。
专业解答管辖权移送的执行案件范围是人民法院制作关于赡养费和抚养费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是人民法院制定的刑事案件还附带民事判决的一些法律文书。不管是什么案件什么目的,被移送的人民法院都要对该案件负责,进行审查处理等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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