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江苏法律咨询 > 苏州法律咨询 > 苏州刑事辩护法律咨询 > 受骗金额超过多大可以立案?

受骗金额超过多大可以立案?

兰* 江苏-苏州 刑事辩护咨询 2021.05.19 08:35:59 440人阅读

受骗金额超过多大可以立案

其他人都在看:
苏州律师 刑事辩护律师 苏州刑事辩护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1996年12月16日)的规定: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1)诈骗集团的首要分子或者共同诈骗犯罪中情节严重的主犯;  
(2)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3)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4)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5)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6)使用诈骗的财物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7)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8)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2021-05-19 08:37:59 回复

我国刑法解释明确规定了盗窃罪中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分别为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数额达一千元即可立案侦查。但如果有下面情形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面规定的百分之五十确定,也即500元:曾盗窃被刑事处罚的;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等【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盗窃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一千元至三千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三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第二条 盗窃公私财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按照前条规定标准的百分之五十确定:  (一)曾因盗窃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一年内曾因盗窃受过行政处罚的;  (三)组织、控制未成年人盗窃的;  (四)自然灾害、事故灾害、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期间,在事件发生地盗窃的;  (五)盗窃残疾人、孤寡老人、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六)在医院盗窃病人或者其亲友财物的;  (七)盗窃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款物的;  (八)因盗窃造成严重后果的。引用统计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刑事辩护资讯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