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交通法规扣分细则如下: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交通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
1、违反道路交通信号灯的
2、在高速公路上驾车低于规定最低车速的
3、在高速公路上违反规定拖曳故障车、肇事车的
4、在高速公路上货运机动车车厢、二轮摩托车载人的
5、在高速公路上骑、轧车行道分界线行驶的
6、低能见度气象条件下在高速公路上不按规定行驶的
7、驾驶禁止驶入高速公路的机动车驶入高速公路的
8、不按规定超车的
9、不按规定让行的
10、机动车违反规定牵引挂车的11、在道路上车辆发生故障、事故停车后,不按规定使用灯光和设置警告标志的1
2、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以下的1
3、驾驶机动车下陡坡时熄火或空挡滑行的1
4、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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