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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的股东要设立董事会吗?
不可以,根据相关规定,董事会,是由董事组成的、对内掌管公司事务、对外代表公司的经营决策和业务执行机构,公司设董事会,由股东会选举。两者各行其职,是不能代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十七条规定,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公司法》第四十五条【董事会及其成员构成及董事长法律地位】有限责任公司设董事会,其成员为三人至十三人;但是,本法第五十一条另有规定的除外。第五十一条【执行董事】股东人数较少或者规模较小的有限责任公司,可以设一名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可以兼任公司经理。执行董事的职权由公司章程规定。法律对此只有规定规模较小的,可以不设立董事会,只设执行董事。规模较小包括股东人数较少、注册资本较少、经营规模较小等。是否设立董事会一般由公司的股东会决定,只要股东会认为有必要设立,就可以设立。
专业解答公司设立并非强制要求股东协议,但需遵循法规进行。流程包括:准备设立登记材料如申请书、法人资格证明等;有限责任公司需满足股东人数、出资、公司章程制定、组织架构和固定营业场所的要求;股份有限公司则涉及发起人人数、股本总额、股份发行规定、公司章程拟定与批准、专用名称及标准化组织架构,以及注册地址。
专业解答需要。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要股东会作出决议。分公司设立所需资料:1、总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分公司设立登记申请书》。2、总公司的章程复印件。3、总公司《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专业解答实践中,保障股东决策权规定分公司设立需全体股东一致同意。设立分公司需依法注册并取得营业执照。分公司非独立法人,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实质上是总公司的附属。分公司名称、章程与财产权益受总公司控制,如遇债务危机,总公司需以自身资产承担责任。
专业解答公司创立初期,仅有发起人存在,他们签订发起人协议,提出设立新公司请求,购置资金或股票,并承担初创运营责任。成立后,发起人通常转为享有股权的股东。但成为股东需满足条件:确保公司顺利成立,积极筹备,认购股份,支付出资,制定并签署公司章程。否则,发起人未必能成为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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