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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爸是在环卫所做环卫工,但不是正试工,已经做了二年了,就在上个月二十三号因高血压摔倒,倒致脑出血,现还在医院治疗,已半瘫。但他不是在上班时间摔倒,也不是在上班地点,是因为在做环卫工时捡到的各种喝水的瓶子,拿去卖,在途中摔跤的,请问能够向他所在的单位提出补偿吗?
有劳动关系就是工伤。。 【工伤认定】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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