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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我是甘肃人,今年3到5月在集团,跟着河南老板干了两个月活,5月头应有病不能干了,要回家看病,走时老板给我1000块钱的路费,还欠我6000块钱,走时说剩下的钱半月就给我,可这半月都过了,打电话几次,老板就是不给我钱,不知怎么办?想咨询一下你,
拖欠工资向劳动部门投诉寻求帮助
建设单位为拖欠工程款,在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迟迟不予答复,针对建设单位的拖延方法,施工单位可以采取在合同进行约定,“逾期不结算视为认可结算”的条款,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一、司法解释的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当事人约定,发包人收到竣工结算文件后,在约定期限内不予答复,视为认可竣工结算文件的,按照约定处理。承包人请求按照竣工结算文件结算工程价款的,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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