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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第二百二十三条债务人或者第三人有权处分的下列权利可以出质:
(一)汇票、支票、本票;
(二)债券、存款单;
(三)仓单、提单;
(四)可以转让的基金份额、股权;
(五)可以转让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专利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
(六)应收账款;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出质的其他财产权利。
2017-05-22 19:19: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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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什么是权利质押这个问题的详细解释:
权利质押,是指以所有权之外的财产权为标的物而设定的质押。权利质押主要以债权、股东权和知识产权中的财产权利作为标的物。
2017-05-22 19:11:31 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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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区别于抵押,质押是以占有质押物为生效要件,权利质押需要交付权利凭证
2017-05-22 21:23:26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