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个宣武区的人,最近我的朋友的扶发生了交通事故,所以想知道一些有关于宣武区交通事故受害方赔偿问题的相关信息
你方有主要责任,在总限额为12100元内人身和财产损失可以获得赔偿,9000多元可以获得赔偿,其余要看当地情况:
一、医疗费:9000多元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50元/天(有的地方30元)× 天= 元
三、营养费: 元
四、后续治疗费:要是你上了钢板鉴定书上有,或者医生开的证明
五、护理费:50元/天(有的地方30元)× 天= 元
六、误工费:(看你工资)元/30天× 天(计算到你出鉴定结果的前一天)= 元
七、交通费: 元
八、残疾赔偿金及残疾鉴定费 元① (江西标准)×20×10%=元②鉴定费:看发票
九、精神损害抚慰金:元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对此,保监会《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保险条款》第八条规定了赔偿范围和现行赔偿限额:(一)死亡伤残限额110000元; 二 医疗费用限额10000元;(三)财产损失限额2000元;(四)被保险人无责任时,死亡伤残限额11000元;医疗费用限额1000元;财产损失限额100元。交强险的赔偿划分为有责赔偿和无责赔偿两种类型,即与被保险人在交通事故中有无责任对应划分。有责赔偿无论责任主次大小,赔偿人身和财产总限额为12.2万元;无责赔偿即使责任全在受害人,亦应赔偿人身和财产损失总限额为12100元。
财产损失有2000元,对方1400,你600,。
宣武区交通事故受害方赔偿问题,发生交通事故后,可以事故相对方主张赔偿,如果对方是机动车应该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超出交强险限额部分,按照责任比例承担。赔偿项目包括以下: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赔偿义务人也应当予以赔偿。
2017-05-22 09:46:03 回复严格三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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