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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于商标申报异议申请的问题,根据商标法规定,在申请注册的商标经过初审,由商标局发出初审公告后三个月内,任何人都可以对该商标提出异议申请。当然包括乙方了。要注意的问题是,提出异议的时间要在商标局发出初审公告,因为发出公告意味着商标局已经初步认可了该申请,如果没有发出公告则意味着商标局是否认可该申请还未为可知,也就不可能提出异议申请了。
提出异议的主体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企业,只要具备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都可以提出异议申请。乙方要注意的问题是提出异议的理由。
根据商标法规定,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力的商标,他人不得抢注。因此乙方要注意的问题是:第一证明乙方对该商标使用在先;第二证明乙方使用的该商标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商标异议是指在先权利人、利害关系人认为商标局初步审定予以公告的商标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向商标局提出不应给予以注册的意见。
2017-05-20 16:27:53 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