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公证法》第37条对经公证的债权文书的效力作出了规定。赋予强制执行效力债权文书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对债权文书进行公证后,赋予该债权文书强制执行效力,债务人不履行或不适当履行债务时,债权人可以不经过诉讼程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申请强制执行。该条是对“公证证据证明力”的延伸,可以有效节约司法资源。 当然,并不是所有的债权文书经公证后都具有强制执行效力。最高院和司法部颁布的《关于公证机关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执行有关问题的联合通知》明确了公证机构能够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的范围:
(一)债权文书具有给付货币、物品、有价证券的内容;
(二)债权债务关系明确,债权债务双方对债权文书中给付内容无异议;
(三)债权文书中载明了债务人不履行义务或不完全履行义务时,债务人愿意接受依法强制执行的承诺。债权文书经公证后即具有了强制执行效力,债权人向人民申请强制执行时,人民应当对公证文书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则直接进入执行程序。如果不予执行债权文书,则该债权文书便失去了强制执行效力。
专业解答公证处出强制执行证书的程序挺严的哈。申请方得先向原公证机关提申请,还得把债务人没履行义务的证明材料交上去。公证机关得仔细审查这些申请和材料,得确定债权债务关系明了合法,债务人确实没履行义务。接着呢,还得通过询问啥的方式,再次确认债务人对债权文书规定的履行义务没啥异议。只有这些条件都达到了,公证机关才会给出强制执行证书哦。
专业解答关于法院强制执行的时限关于各级人民法院实施强制执行权的问题,其执行期限通常为六个月。若自接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已届满六个月尚无任何效果,申请人可向上级人民法院提出进一步的申请执行。倘若经过上级法院的审理和仔细审查之后,认为有必要的情况下,他们有权责令原人民法院在一定期限内继续进行执行工作;当然,也可能会指令上级法院自行直接执行或者安排其他有能力的法院协同执行。
专业解答别急,这时候他们可以去人民法院申请让法院强制执行如果那个不听话的人还是不给面子,法院有很多种办法整治他,比如说直接扣押、没收、拍卖他的财产等等。所以说法院可是会多次进行强制执行的,直到把那些判决书、裁决书、调解书或者其他的法律文件都给落实到位才肯罢休。
专业解答这时候你就有权力去向法院投诉。只要法院给你正式的回信说这个官司赢了,那你就能让他们还钱。要是对方还是不肯还账的话,你就可以再去找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的过程中,如果那个欠债的人没有按照法院的要求来还钱,那么法院就会查他的家底,看看他到底有什么值钱的东西,然后根据具体情况把他的财产给扣押、冻结、划拨、变卖掉。但是要记得,法院做这些事情都不能超过欠债的那个人需要还的钱的数额。
专业解答咱们都知道,要是有人没按照法院下达的执行通知书来完成法律文书上规定的任务,那法院可不是吃素的,他们有权利采取一些列措施来保证执行工作的顺利进行。这个过程中可能会用到的方法包括查账、扣东西、冻结钱款等等。但是这些办法可不能随便用的,必须要遵守相关的法律程序才行,而且不能超出那些应该承担责任的人所应尽的义务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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