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数罪并罚的(指故意犯罪)。一人犯数罪,一般犯罪人的犯罪主观恶性较大。1996年最高人民在有关经济犯罪司法解释曾明确规定对经济犯罪的被告人数罪并罚时不适用缓刑。刑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这在一定程度上说明一人犯数罪不宜适用缓刑。上述法律和解释虽规定不尽明确,但其精神实质是明确的,即数罪并罚的一般不宜适用缓刑。
2、共同犯罪中的主犯,没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的。所谓主犯是在共同犯罪中起组织、领导作用或者是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可见其犯罪情节较重,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
3、法定刑在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此类案件要适用缓刑都有法定的从轻或减轻处罚情节,如有自首或立功情节,未成年人或从犯等等,但要以案件事实为根据,不能为了要适用缓刑而大幅度的在从轻、减轻处罚情节上做文章。而且只有从轻处罚情节的,不能适用缓刑;对于有减轻处罚情节的,一般也不宜适用缓刑。
1、除累犯以外的所有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的犯罪分子。
除累犯以外,是因为累犯是因犯罪被处以刑罚以后再法定的时间以内的再次犯罪,其社会危害性和人身危险性都较大,而其他被判处拘役以上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则是犯罪情节轻微、对社会危害性不大、个人的人身危险性也不大,实行缓刑对社会稳定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2、实行缓刑的罪犯不致再危害社会。罪犯是否再危害社会,除刑法自身的威慑教育作用外,更主要的是要取决于犯罪分子自身对所犯罪行的认罪、悔罪表现和犯罪情节而定,如果犯罪分子对自身的犯罪没有认识、没有悔罪表现,肯定会再次危害社会,如果犯罪分子犯罪情节严重、手段恶劣,即使被判拘役以上三年有期徒刑以下,也不能实用缓刑,因为他们有可能再次危害社会。
缓刑实用的上述二个条件缺一不可,必须同时具备才能适用缓刑,正确适用缓刑的条件,对犯罪分子的教育改造和对正在准备犯罪的人具有教育和威慑力,充分发挥刑法的打击犯罪、惩罚犯罪的作用。
对于被判处缓刑的罪犯,在宣告缓刑时,应同时宣告缓刑的考验期。
根据我国刑法第73条的规定,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但不能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限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但是不能少于1年。
缓刑的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确定之日,是指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前,即使对犯罪人已先行羁押,羁押的期间也不计算在缓刑考验期限的时间之内,更不能将先行羁押的期间折抵缓刑考验的时间。
专业解答在无期徒刑罪犯服刑期间,要是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纵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那么人民法院在裁定减刑时将严格遵循法律规定,从严把握。但要是该罪犯有重大立功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减刑也是应当进行的。
专业解答关于交通肇事罪缓刑之条件,需满足以下几个要点:针对被处以拘留、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倘若同时具备如下条件,便可依法宣告缓刑:首先,其行为必须属于较为轻微之程度;其次,该人在案件中应当表现出明显的忏悔之意;再次,不能存在再度触犯法律的风险;最后,暂缓执行刑罚不得给所在社区带来严重负面影响。
专业解答刑事案件20年诉讼时效的适用情况包括哪些首先,我们要明确指出,最长诉讼时效长达20年之久,该期限适用于诸多领域的民事争议,涵盖债权、合同、继承等多个方面。其次,关于最长诉讼时效的定义,这实际上是对各类民事权利提供最长时限保护的一种法律制度,与其它种类的诉讼时效存在明显区别。
专业解答抢劫犯罪性质严重,缓刑适用情形少。不过,要是犯罪情节较轻,比如涉及的财物价值不高、没有重大伤亡或恶劣影响,犯罪人是未成年人,或者有自首立功表现、认罪悔过、退赃并获得谅解等特定条件,也可能会适用缓刑。
专业解答累犯在申请减刑时会面临更严格的审查,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完全没有机会获得减刑。在司法实践中,如果累犯再次犯罪、严重违反规定、抵制改造且情节严重,那么他们的减刑申请可能会受到阻碍。此外,如果累犯的罪行极其严重,对社会造成了极大的负面影响,那么他们获得减刑的机会也将非常渺茫。然而,减刑的考量因素是综合的,不仅仅取决于累犯的犯罪记录。法院会综合考虑累犯的表现、悔罪态度、改造情况等因素,以及他们对社会的危害性和再犯的可能性。如果累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积极参加教育改造,有明显的悔罪表现,并且对社会没有危害性,那么他们仍然有机会获得减刑。总之,累犯在申请减刑时需要面对更严格的审查,但这并不意味着他们没有机会获得减刑。他们需要认真遵守监狱的规定,积极参加教育改造,展示出自己的悔罪态度和改变的决心,以增加获得减刑的机会。同时,社会也应该给予累犯更多的帮助和支持,帮助他们重新融入社会,避免再次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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