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法律咨询 > 西藏法律咨询 > 林芝法律咨询 > 林芝证据调查法律咨询 > 法官在法庭上怎么举证

法官在法庭上怎么举证

曾* 西藏-林芝 证据调查咨询 2021.04.02 18:45:24 339人阅读

法官在法庭上怎么举证

其他人都在看:
林芝律师 诉讼仲裁律师 林芝诉讼仲裁律师 更多律师>
咨询我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法官如何组织举证质证
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当事人在证据交换过程中认可并记录在卷的证据,经审判人员在庭审中说明后,可以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
人民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
一、法庭调查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一)当事人陈述;
(二)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
(三)出示书证、物证和视听资料;
(四)宣读鉴定结论;
(五)宣读勘验笔录。
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经济审判方式改革问题的若干规定》中,法庭调查按下列顺序进行:
1、由原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状,讲明具体诉讼请求和理由。
2、由被告口头陈述事实或者宣读答辩状,对原告诉讼请求提出异议或者反诉的,讲明具体请求和理由。
3、第三人陈述或者答辩,有请求权的第三人陈述诉讼请求和理由;无请求权的第三人针对原、被告的陈述提出承认或者否认的答辩意见。
4、原告或者被告对第三人的陈述进行答辩。
5、审判长或者独任审判员归纳本案争议焦点或者法庭调查重点,并征求当事人的意见。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对法庭调查中质证的顺序作了调整。
第五十一条规定 质证按下列顺序进行:
(一)原告出示证据,被告、第三人与原告进行质证;
(二)被告出示证据,原告、第三人与被告进行质证;
(三)第三人出示证据,原告、被告与第三人进行质证。
人民依照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的证据,作为提出申请的一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依照职权调查收集的证据应当在庭审时出示,听取当事人意见,并可就调查收集该证据的情况予以说明。如果在开庭前法官并未给你们明确限定举证期限,你的证据就没有过举证期限。而且这个举证期限只是在理论上这么规定,现实中是不可行的,有时候对于一些明明是过了举证期限的证据,法官依然会组织质证并予以采纳,因为有些证据如果不采用,事实根本无法查清。法官绝对不会仅仅是因为过了举证期限而对一些决定事实关键的证据不进行质证或不予接受的。这个你大可放心。此外,你既然是当庭出示的,对方肯定已经进行了质证了,因为他所说的过了举证期限的话就是他质证意见的一部分。

2021-04-02 18:46:24 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一、开庭举证如何写1.当事人应当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当事人没有证据或者提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事实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2.向人民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原物,或经人民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复制品。当事人提交证据时,应当提交证据事实的顺序进行分类、编号、装订成册,并填写“证据目录”,对证据材料的来源、证明对象和内容作简要说明,依照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3.当事人从有关单位、部门摘录证明材料,应说明材料的名称、出处、并有提供证明材料的单位、部门加盖公章。当事人以某一文件、材料的部分内容作为证据时,应提交该文件、材料的全部,以便全面审查。4.当事人提交在域外形成的证据,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予以证明,并经我国该国领事馆认证,或者履行我国与该国相关条约规定的证明手续。当事人提供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当附有中文译文。对方当事人提出异议的,应提交该中文译本的公证文书。5.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应提交证人的身份情况并应协助通知证人参加庭审。二、举证期限1.当事人提交证据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完成。当事人确有困难不能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申请延期举证期限。举证期限内,当事人收到对方证据后提出反驳并要求提供新的证据的,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提起反诉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申请延长举证期限。提出管辖权异议的举证期限重新计算。2.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未能提交证据材料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逾期提交的证据,不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关于“新证据”的规定,人民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的除外。3.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出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4.当事人申请人民调查收集证据、证据保全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7日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间届满前10日以书面形式提出,并附证人的身份证明材料申请鉴定、审计、评估、勘验,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提出。三、举证责任的原则我国根据法律要件分类说在《民事诉讼证据规定》中确立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依据法律要件分类说,举证责任应按如下原则分配:“(一)凡主张权利或法律关系存在的当事人,只须对产生该权利或法律关系的法律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对不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负举证责任,存在阻碍该权利或法律关系发生的事实的举证责任有对方当事人负担。(二)凡主张原来存在的权利或法律关系己经或者应当变更或消灭的当事人,只须就存在变更或消灭权利或法律关系的事实负举证责任,不必进一步对不存在阻碍权利或法律关系变更或消灭的事实负举证责任,这类事实的存在亦由对方当事人主张并负举证责任。具体来说,《规定》第二、五、六条是关于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的规定。第二条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或者反驳对方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有责任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没有证据或证据不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的,由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承担不利后果。”第五条对合同案件举证责任的分配做出了具体规定。第1款确立了举证责任分配的原则,即“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第2款明确了负有履行义务的一方当事人应对履行合同的事实负举证责任。第3款则规定“对代理权发生争议的,由主张有代理权一方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第六条则规定:“在劳动争议纠纷案件中,因用人单位做出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劳动争议的,有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上述规定第二条对《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进行解释,第五、六条对合同案件和劳动争议案件中的特殊事项的举证责任分配问题予以明确,合理地阐述了举证责任分配的一般原则。

您好,针对您的打官司举证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问题解答如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73条规定,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注意:1、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2、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3、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您好,针对您的打官司举证证人必须出庭作证吗问题解答如下,我国《民事诉讼法》第72条规定,凡是知道案件情况的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出庭作证。有关单位的负责人应当支持证人作证。不能正确表达意思的人,不能作证。第73条规定,经人民通知,证人应当出庭作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人民许可,可以通过书面证言、视听传输技术或者视听资料等方式作证:(一)因健康原因不能出庭的;(二)因路途遥远,交通不便不能出庭的;(三)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不能出庭的;(四)其他有正当理由不能出庭的。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中明确,当事人申请证人出庭作证,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十日前提出,并经人民许可。人民对当事人的申请予以准许的,应当在开庭审理前通知证人出庭作证,并告知其应当如实作证及作伪证的法律后果。证人因出庭作证而支出的合理费用,由提供证人的一方当事人先行支付,由败诉一方当事人承担。注意:1、出庭作证的证人应当客观陈述其亲身感知的事实。证人为聋哑人的,可以其他表达方式作证。2、证人作证时,不得使用猜测、推断或者评论性的语言。3、审判人员和当事人可以对证人进行询问。证人不得旁听法庭审理;询问证人时,其他证人不得在场。人民认为有必要的,可以让证人进行对质。

没有解决问题?一分钟提问,更多律师提供解答! 立即咨询
知识科普 律师解析
  • 在法庭上法官能给指定监护人吗、如何指定?

    专业解答我们都知道对于未成年人来说,监护人是特别重要的,因为监护人可以保护自己的人身、财产安全不受到别人的侵害,那么,在法庭上法官能给指定监护人吗、如何指定?法庭上法官是可以指定监护人的,一般在无民事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能力的精神病人是可以由法院当场指定,那下面就来听听小编的看法。

    2024.08.25 4866阅读
热门专题 优质咨询 热点推荐
诊断报告 全面解读 深度解析

法律问题专业剖析,免费提供
法律问题诊断分析报告~

免费体验
优选专业律师

律师三重认证,为您提供更专
业、更权威的真人律师~

立即查看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

想获取更多诉讼仲裁资讯

微信扫一扫